《2019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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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將於二◯一九年十月一日生效。
《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製造、進口或供應任何玩具或附表2指明的兒童產品,除非該產品符合《條例》附表1或附表2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標準的全部適用規定。該等標準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系採用的標準。政府一直留意有關標準檢定機構對該等標準的更新或修訂,並定期將最新生效的標準適用於在香港供應的產品。上一次更新是在二◯一八年。
有關標準檢定機構已更新或修訂適用於玩具及五類附表2產品的標準。《公告》旨在採用經更新或修訂的標準。
完
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