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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覆核審裁處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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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公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委任何玉慧和譚嘉因教授出任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覆核審裁處(審裁處)委員。任命為期三年,由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表示:「譚教授和何女士具豐富的公共服務經驗。我相信他們的專長及經驗,將有助審裁處繼續有效運作。」
 
  劉怡翔亦感謝即將離任的成員馮英偉及林潔珍教授在任內對審裁處工作所作出的貢獻。
 
  審裁處的職能是覆核有關當局(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管局和香港海關)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對金融機構採取紀律行動的決定、海關關長就有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發牌事宜所作出的決定,以及公司註冊處處長就有關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發牌事宜所作出的決定。
 
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