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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個案成功檢控不當地接受付款的裝修工程公司和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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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裝修工程公司及其男職員因作出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於三月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該裝修工程公司已於當日被判罰款三萬元,而該名男職員則於今日(三月二十八日)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這是首宗涉及商戶在銷售裝修工程服務時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成功檢控個案。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裝修工程公司的男職員,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清拆工程服務。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男職員就天台建築物清拆工程服務進行視察時,清楚知道清拆相關建築物物料受規管,須按法例要求在二十八天前提交書面通知才可開始工程。惟該男職員接受兩名消費者付款時,其承諾的完工時間卻少於二十八天,而最後亦未能如期完成有關清拆工程。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4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