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舉報助環保署成功檢控司機非法棄置建築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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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夾斗車司機被熱心市民舉報在大埔洞梓谷非法棄置建築廢物,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4,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五月中接獲熱心市民舉報,指大埔洞梓谷毗鄰香港教育大學旁有非法棄置廢物活動,並提供事發時拍下的影片及照片以助調查。環保署根據錄得的車牌號碼及舉報資料,追查到涉案司機,經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向該名犯案司機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鼓勵市民如目睹有車輛非法棄置廢物,可拍下案發經過和涉案車輛的影片或照片,並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同心協力打擊非法棄置廢物。

  發言人亦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和運輸業的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將拆建及工商業廢物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置設施,如公眾填料庫或堆填區等。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於公眾地方、官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的許可而棄置廢物,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