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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因欠薪被判處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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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僱主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兩名僱員工資,被勞工處檢控。有關僱主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三月二十八日)被判處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述僱主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兩名僱員的工資,涉及款額合共約二十萬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