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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檢驗人員違反強制驗樓計劃相關法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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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因在進行強制驗樓時違反相關法例,上週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該案是在強制驗樓計劃下,首宗註冊檢驗人員因沒有妥善監督樓宇修葺而被檢控的個案。
 
  一名註冊檢驗人員於二○一五年獲委任為九龍白加士街一幢私人樓宇的公用部分進行檢驗及監督修葺。該註冊檢驗人員於二○一七年一月向屋宇署呈交涉及該樓宇檢驗的證明書,確認該樓宇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有需要進行訂明修葺,以令樓宇變得安全。根據屋宇署記錄,該署於二○一七年四月及十月分別收到為需要的訂明修葺有關的小型工程展開通知書及完工證明書。
 
  其後,屋宇署於二○一七年十二月收到有關該樓宇有招牌倒塌的舉報,派員到現場視察時,發現該樓宇1字樓的簷篷底有破損。該署其後調查發現該註冊檢驗人員未有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D(4)條的規定對訂明修葺提供妥善監督。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2AE)條所訂明的罪行向註冊檢驗人員提出檢控。他於三月十九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罰款三千元。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任何人違反有關強制驗樓計劃的規例屬嚴重罪行。在接獲舉報或在抽樣審查中發現有關違規行為後,屋宇署會對有關人士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提出檢控及/或展開紀律行動。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2AE)條的規定,任何註冊檢驗人員沒有對訂明修葺的進行,提供妥善監督,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廿五萬元。
 
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