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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教育局局長就「檢討校本管理的推行」動議辯論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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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葉建源議員動議的「檢討校本管理的推行」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今日葉建源議員就「檢討校本管理的推行」提出議案,另外有三位議員就議案提出修正案,讓我們有機會在議會討論一個很重要的教育議題。首先,對於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的不愉快事件,我和教育局同事感到十分難過。自事件發生至今,教育局一直與該校及辦學團體東華三院密切聯絡,一同支援受影響的教職員及學生,並協助學校及辦學團體採取適當的跟進措施。學校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深入調查事件及建議跟進措施,教育局一定會審視調查結果及作出合適的跟進。

  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和討論,特別是有關校本管理政策和處理投訴的機制,我希望借今日的機會向議員和市民講解有關的政策措施,並聽取大家的意見。教育局會詳細研究所有有助改善現行機制的意見及建議。

(一)校本管理

  校本管理政策透過立法在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是一套以學校為本、學生為中心、質素為主的學校管理制度,目標是把學生學習安排和資源調配的權力下放給學校,使學校能按其校情制訂更適合學生需要的政策,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效。學校在調配校內人力及財政資源與制定教學政策方面享有更大自主權,但同時亦須就學校的表現向持份者及社會問責。

  為提高學校運作的透明度,所有資助學校必須成立法定的法團校董會,由主要持份者——包括辦學團體代表、校長、教師、家長、校友及獨立人士成為校董,共同參與學校決策和管理事宜,確立了一套權責清晰的學校管治制度,以期產生協同及制衡效果,有效發揮校本管理精神。不同持份者參與學校管理正是世界趨勢。

  校本管理提倡學校自我管理,但我必須強調,學校實際上須按照政府所定的法團校董會管治及責任架構運作,並須根據《教育條例》、《教育規例》、其他法例、《資助則例》、教育局不時發出的指示,以及辦學團體的相關指引,和法團校董會章程的規定辦學。

  實施校本管理政策之前,每所學校均由其校董會管理,由於當時的校董會並沒有法定組成的規定,極端情況可以是由一至二人負責管理學校。但在校本管理政策實施後,所有資助學校均須根據《教育條例》和法團校董會章程的規定,成立由12至20名校董組成的法團校董會。所以無論在校本管理架構、權責區分、持份者參與,以及透明度方面都大有進步,為學校持續發展和有效管理邁向一大步。

  現時校本管理已經推行多年,整體運作暢順。法團校董會學校在日常運作方面既享有更大的靈活性和自主權,同時在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下實施自我評估(自評),更建立有效的財務管理和制衡機制,以保障資產和確保撥款用得其所。

  為確保持份者能充分參與學校管理,體現共同管治的精神,法團校董會一般會制定不同的機制,如設立由不同法團校董會成員參與的專責小組,讓校董直接與教師接觸,聆聽意見,參與討論/制訂學校的政策和事務。

  在推行校本管理政策後,教育局仍然擔當着監管角色。教育局會從不同層面監察學校,包括每年檢視學校的經審核帳目、定期進行帳目稽核、校外評核和重點視學等,從不同角度為學校提供回饋和改善措施。教育局亦會要求學校在校本管理的架構下,要完善學校管方的制衡機制,避免任何人獨攬權力,以確保管治質素。如果個別學校因為種種問題,例如校董欠缺管理學校所需的知識與技能,以致學校管治素質受到影響,本局會提供適切的支援,並在有需要時積極介入及處理,包括發出勸喻信/警告信,甚至委任校董加入法團校董會以執行其職能、取消校董的註冊和撤回對校長的批准等,確保學校按規而行。這跟葉議員剛剛的表述不同,教育局的監管者角色並沒有改變,更不會推卸監管學校的責任。

(二)處理投訴機制

  現時全港所有公營及直接資助學校已推行「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優化安排),目的在於協助學校建立或完善校本處理投訴機制及程序,以便更妥善、迅速地跟進及回應日常接獲的意見或投訴。教育局為學校提供各項支援,協助學校負責人員及前線學校員工預防及處理投訴,當中包括提供《處理學校投訴指引》範本予學校制訂及完善其校本處理投訴機制及程序、向持份者(例如新任校長及家長教師會委員)介紹優化安排,以及提供有關處理投訴、溝通及調解技巧的培訓等。這優化安排並不是校本管理的一部分。

  在優化安排下,學校須按其校本處理投訴的機制和程序,直接跟進及回覆由家長、學生或公眾人士直接向學校提出,或經教育局轉介與其學校一般日常運作或內部事務有關的投訴(例如校巴服務、教學安排等)。教育局要求學校在完成調查或跟進經教育局轉介的投訴後,須把回覆投訴信的副本送交教育局備考,教育局會審視學校是否已按既定的校本程序適當處理有關投訴,如有需要,會作出跟進;如投訴涉及嚴重事故或學校管理有重大失誤,教育局會隨時直接介入調查。

  至於由學校員工向教育局提出的投訴,或投訴涉及《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教育政策、本局直接提供的服務等,以及其他不屬於採納優化安排學校(如私立學校)的各類投訴,則仍然是由教育局負責跟進及直接回覆投訴人。

(三)「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

  因應行政長官的要求,教育統籌委員會成立了「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負責檢視校本管理政策的落實情況,並探討如何強化校本管理,同時減少教師和校長的行政工作,讓他們更專注教學,關顧學生成長。專責小組的成員包括來自辦學團體、學校議會、家長與教師團體的代表,以及資深教育工作者。

  專責小組自成立以來,舉行了多次會議,檢視了校本管理的推行現況,以及就相關議題進行深入的討論和分析,包括如何進一步提升管治質素及「拆牆鬆綁」以釋放教師和校長空間,以及應否為校監和校董訂定基本培訓要求等。

  專責小組曾就其初步建議諮詢教育界及各持份者。據了解,專責小組的最終建議涵蓋三大範疇,包括改善管治質素、加強學校行政效能並釋放教師和校長空間,以及促進主要持份者參與學校管治。就議員及社會人士近日對校本管理及投訴機制的關注,專責小組會跟進及討論。在專責小組提交檢討報告後,我們會研究及考慮有關建議,再確定如何落實,以進一步優化校本管理的推行。

  主席,教育局會不斷改善現行的校本管理政策及處理投訴機制,務求在放權和監管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並確保所有投訴得以有效跟進及回應。教育局一直擔當監管及支援者的角色,一方面為學校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更會監管學校的確保教學質素。我樂意聽取議員的意見,待聆聽各位議員的發言後,我會再作回應。

  多謝主席。
 
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5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