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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規管與特許經營相關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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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答覆:
 
問題:
 
  據悉,越來越多連鎖式便利店和自助洗衣店的經營者透過批出特許經營權擴充分店網絡。然而,香港現時沒有專項法例規管特許經營模式下特許人和加盟商之間的權責。經常有小商戶在簽署特許經營合約後才發現合約條文對他們甚為不利,而他們受到特許人的欺壓,但求助無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否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負責規管與特許經營相關的商業行為;如有,該部門或機構在過去三年收到多少宗加盟商對特許人的投訴;如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年,有否研究如何加強對加盟商的保障,例如修訂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法例,把加盟商列為消費者;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在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後,研究制定專項法例或訂立制度以規管與特許經營相關的商業行為;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特許經營是一種商業業務擴展的模式,特許經營商透過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可以較少的投資和風險,迅速建立具有統一品牌形象、提供一致產品的業務網絡;特許加盟商可即時受惠於特許經營商的商譽和營商上的支援和服務,例如產品供應、銷售和服務模式、人員培訓、營銷推廣等。
 
  香港特許經營市場一直穩步發展,在飲食業及零售業較為盛行,也見於其他服務行業,例如洗衣店、迷你倉,甚至醫療服務。不少知名的全球性特許經營商也在香港開業,亦有本地的商品和服務採用這種模式經營。
 
  就問題的三部分,經諮詢保安局及律政司,我綜合回應如下:
 
  特許經營屬商業行為,可涉及多個法律範疇,例如合約、知識產權、產品的提供和銷售、產品的責任和安全、代理、僱傭、爭議解決安排等。特許經營商與特許加盟商的合作是商業關係,根據雙方同意的合約而訂定,受合約法,包括普通法及適用法例,例如《失實陳述條例》所規管。
 
  締約雙方若在合作上產生糾紛,可根據合約取得和強制執行權利,若然其中一方沒有履行承諾,另一方可循法律途徑,例如訴訟、仲裁或調解等方法解決爭議,追討損失及賠償;若糾紛涉及懷疑欺詐行為,警方亦會跟進。香港現時與特許經營有關的合約法運作良好,政府並無計劃訂定專項法例或制度規管相關的商業行為。基於尊重締約自由的原則,政府亦不宜透過限制雙方合約內容或形式,或強制訂定合作安排等方式介入特許經營商和特許加盟商之間的商業運作和糾紛。
 
  至於保障消費者的法例,顧名思義,其主要目的是維護消費者的合理權益。特許加盟商從事的是商業行為,所面對的投資及營商風險,不宜亦不能以消費者保障的法例處理。
 
  政府的一貫政策是為各行各業提供有利的營商環境,以及適切的支援,讓業界發揮所長。工業貿易署為中小企業提供多方面的支援,包括成立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中心與工商組織、專業團體、私人企業和其他政府部門合作,為中小企業提供免費的營商資訊和諮詢服務。中心的「問問專家」業務諮詢服務,為中小企業約見專家,在不同經營範疇,包括特許經營提供意見。中心的中小企業「營商友導」計劃,則安排新進中小企業東主就不同行業,包括特許經營,以一對一形式向經驗豐富的企業家及專業人士請教營商技巧。中心亦有舉辦有關特許經營的研討會,由嘉賓講者講解透過特許經營發展業務時應注意的事項,以及一般而言總店給予加盟商的支援,並分享如何成功發展特許經營網絡和探討中小企業選擇成為加盟商時應考慮的因素等。工業貿易署會繼續推行及優化這方面的服務。
 
  此外,香港貿易發展局於二○一五年開始舉辦香港國際特許經營展,協助特許經營業擴展,並加強香港業內人士之間的聯繫。展覽會為有意引入或加盟特許經營品牌的企業或人士提供一站式平台,讓他們物色特許經營品牌、尋找合作夥伴,以及掌握特許經營要訣。展覽期間,來自全球各地的專家及業界代表主持一連串研討會,分享在這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項、法律須知、商業概念,以及特許經營業務管理,向有意從事特許經營的人士提供有用的資訊。
 
  總括而言,一如其他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受現行法律規管及保障,政府並無計劃就特許經營訂定專項法例或制度。
 
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