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有關房屋政策的檔案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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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尹兆堅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一九五三年(石硤尾寮屋區大火)至一九七三年四月(香港房屋委員會成立)(前期)),以及一九七三年五月至去年(後期))的房屋政策檔案/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開立年期和保密分類(即(i)現屬機密、(ii)開立時機密但現已銷密、(iii)現屬限閱、(iv)開立時限閱但現已銷密,以及(v)自開立以來屬公開/一般文件)劃分的與房屋政策相關的檔案/資料數量(以下表列出);
 
  年期 (i) (ii) (iii) (iv) (v) 總數
前期 一九五三年至一九六○年            
一九六一年至一九七○年            
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三年四月            
總數:            
後期 一九七三年五月至一九八○年            
一九八一年至一九九○年            
一九九一年至二○○○年            
二○○一年至二○一○年            
二○一一年至二○一八年            
總數:            
 
(二)按開立年期和保密分類(即(i)開立時機密但現已銷密、(ii)開立時限閱但現已銷密,以及(iii)自開立以來屬公開/一般文件)劃分的現時存放於政府檔案處與房屋政策相關的檔案/資料數量(以下表列出);及
 
  年期 (i) (ii) (iii) 總數
前期 一九五三年至一九六○年        
一九六一年至一九七○年        
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三年四月        
總數:        
後期 一九七三年五月至一九八○年        
一九八一年至一九九○年        
一九九一年至二○○○年        
二○○一年至二○一○年        
二○一一年至二○一八年        
總數:        
 
(三)有否向房屋事務相關的法定機構發出檔案管理守則及指引,並要求它們把其有關房屋政策而具歷史價值的檔案/資料移交政府檔案處保管,以便該等檔案/資料經整理後可供公眾查閱?
 
答覆:
 
主席:
 
  就尹兆堅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為法定機構,負責制定及推行公營房屋計劃,從而達至政府的政策目標。房屋署是房委會的執行機關,並同時為運輸及房屋局提供支援,處理有關房屋的政策和事務。
 
  房屋署一直按照政府檔案處(檔案處)發出的檔案管理守則及指引處理檔案管理的工作。問題所要求的檔案分類及開立年份等詳細分項數字,我們並無備存。由於要收集這些數據會涉及房屋署各處、分處及地區辦事處的檔案資料,數量龐大,收集及整理需時,因此我們未能提供。按檔案處的要求,房屋署定期向檔案處提交檔案數量。二○一九年年初,房屋署提交於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存檔案的數量,總數為92 897直線米,其分類如下:
 
性質 數量(以直線米量度)
行政檔案 18 304
業務檔案 74 593
總數 92 897
 
 
(二)各決策局/部門(局/部門)須根據檔案處制定的《一般行政檔案存廢期限表》及獲檔案處批核的檔案存廢期限表,把具歷史價值及潛在歷史價值的過期檔案移交檔案處作永久保存或鑑定。
 
  歷史檔案分為機密和非機密兩類。在檔案開立時已屬機密和限閱的檔案,都歸入機密歷史檔案類,在開立時已屬非機密的檔案即屬非機密歷史檔案類。取閱檔案處所保存的歷史檔案,須按照《1996年政府資料檔案(取閱)則例》辦理。一般而言,已存在不少於30年或內容曾獲刊載的歷史檔案,可開放讓市民查閱。市民如欲取閱封存少於30年的歷史檔案,須先向檔案處提出申請。載有敏感資料的機密歷史檔案,則需個別處理或覆檢,以決定是否需要較長的封存期。檔案處每年會要求局/部門檢討封存期臨近30年的機密歷史檔案,以確定這些歷史檔案是否能在30年封存期屆滿後開放供市民查閱。
 
  現時,檔案處從前房屋科及房屋署接收及保存的歷史檔案共有2 980項。當中2 071項為非機密檔案,另有四項機密檔案已開放予市民查閱,這些檔案的開立年期及保密分類如下:
 
年期 非機密
檔案
開放予市民查閱的機密檔案 總數
一九四五年至一九五二年 8 0 8
一九五三年至一九六○年 355 0 355
一九六一年至一九七○年 207 2 209
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三年四月 165 1 166
總數 735 3 738
一九七三年五月至一九八○年 286 1 287
一九八一年至一九九○年 466 0 466
一九九一年至二○○○年 504 0 504
二○○一年至二○一○年 80 0 80
二○一一年至二○一八年 0 0 0
總數 1 336 1 1 337
合計 2 071 4 2 075
      
  至於其餘905項檔案,由於涉及個人資料或封存未足30年等原因,尚未開放。
 
(三)檔案處負責制定及推行政府檔案管理政策及計劃,就檔案管理事宜和解決方案,向各局/部門提供意見及支援,並且提供非常用檔案的貯存及存廢服務。另外,檔案處亦負責鑑別及保存具歷史價值的檔案、珍貴的政府刊物和印刷品,以及加深市民對香港歷史文獻的認識和為公眾提供研究及查閱服務。檔案處負責範圍涵蓋所有局/部門,但檔案處的工作並不包括向法定/公共機構發出檔案管理守則或指引,或監管這些機構的檔案管理。
 
  雖然如此,檔案處於二○一一年發布名為《良好檔案管理做法》的小冊子,與這些機構分享檔案管理的良好作業方法,以及鼓勵它們捐出具歷史價值的檔案給檔案處。自二○一三年起,檔案處每年為這些機構舉辦檔案管理講座,至今已舉辦了六個研討會,共吸引超過1 500人次,曾參與的法定/公共機構共64個。此外,檔案處會應個別機構的要求,舉辦檔案管理簡介會及提供意見。
 
  如上文第(一)部分所述,房屋署是房委會(與房屋事務相關的法定機構之一)的執行機關,而房委會的檔案亦全部由房屋署負責管理。該署一直按照檔案處發出的檔案管理守則及指引去管理所有相關的檔案,包括將有歷史價值的檔案移交檔案處作鑑定和永久保存。 



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