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郵件派遞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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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國勳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郵政最近推行新措施:郵差上門派送收件人須簽收的郵件(例如掛號、特快專遞及本地郵政速遞的信件/郵包)時,或郵局櫃位職員向持領取郵件通知卡人士派送須簽收郵件時,無須再要求收件人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實身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香港郵政有否在推行新措施前諮詢公眾;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至今香港郵政有否收到市民就新措施作出的投訴;如有,詳情為何;
 
(三)鑑於有市民指出,收費較平郵郵件為高的須簽收郵件原本有以下重要優點:確保收件人是郵件指定收件人或可追查身分的人,香港郵政有否評估新措施有否令須簽收郵件喪失該優點,以致須簽收郵件變得與平郵郵件無異;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有,有何補救措施;如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及
 
(四)鑑於有市民指出,市民寄出須簽收郵件的目的是防止收件人收到郵件卻否認,但在新措施下,當須簽收郵件的指定收件人聲稱從未收到郵件時,香港郵政因無法確定收件人身分而難以核實該聲稱,令寄件目的無法達到,香港郵政有否解決方法?
 
答覆:
 
主席:
 
  就劉國勳議員的提問,我們的回覆如下:
 
  一直以來,各地郵政及速遞界的一貫郵件派遞原則是按照郵件上的收件地址作出派遞(即「按址派遞」),而非按照郵件上所指的收件人派遞郵件(即「按人派遞」)。這亦是香港郵政的一貫做法。在此原則下,郵件派遞主要分為「不須簽收」與「須簽收」兩類。
 
  「不須簽收」的郵件在送達派遞地址(例如把郵件投入該地址的信箱),便完成派遞。「須簽收郵件」(包括:掛號、特快專遞、包裹及本地郵政速遞等)則在送達派遞地址時,須由領件人簽收才完成派遞,而領件人無須是郵件上所指的收件人。
 
  香港郵政以往在到達派遞地址派遞「須簽收郵件」時,若未能確定領件人有權領取郵件,會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記錄姓名和身份證明文件編號首四個字。如上門派遞不成功(例如無人收件),會在該址或信箱留下領件卡,通知收件人前往指定郵政局領件。在領件時,持卡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以證明是郵件上所指的收件人;若持卡人不是郵件上所指的收件人,持卡人須出示收件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以及持卡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如收件人或持卡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均不是郵件上的收件人名字,香港郵政會要求提供能證明收件人與持卡人同住或關係的文件(例如結婚證書、持卡人在派遞地址的住址證明等等);郵局職員會檢視以上文件,並在派件時記錄持卡人姓名和身份證明文件編號首四個字。
 
  隨着電子商貿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網購物品經由郵政系統派遞。部分網購平台容許網購人士不需提供真實姓名郵寄所購物品。香港郵政過往曾收到多宗市民直接或經由申訴專員公署轉介的投訴,質疑為何領件人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或其他資料才可收取郵件,而且要領件人提供地址等證明亦對某些人士造成困難(例如家庭賬單並非以主婦或非成年子女作戶主),認為措施擾民又落後於社會發展。
 
  香港郵政就此進行了檢討,我們認為以往的做法超越了「按址派遞」的原則,而且容易被誤解為郵件派遞服務是以「按人派遞」原則進行。過往經驗也顯示,即使在派遞郵件時收集領件人姓名及身份證明文件編號首四個字等資料,對追查郵件遺失的幫助亦十分有限。因此,香港郵政由三月四日起調整「須簽收郵件」的派遞安排如下:
 
(1)如在派遞地址有人領件,由該人領件及簽收,無需領件人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予以記錄;及

(2)如在派遞地址無人領件,郵差在該址或其信箱留下領件卡,持卡人在指定郵局領取及簽收郵件時無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與收件人同住/關係的證明,郵局會把領件卡存檔,過程如常由櫃位閉路電視拍攝記錄。
 
  上述的新派遞安排實施後一直運作暢順。
 
  香港郵政表示,市民就新派遞安排的查詢或投訴(截至三月十三日共有十五宗),主要是擔心在免查看身份證明文件情況下派遞「須簽收郵件」是否安全(例如,若領取郵件通知卡被盜,他人便可取得郵件),以及若發生派遞爭議會難以追查。
 
  香港郵政理解個別市民的憂慮,以及考慮到一些舊區樓宇或鄉郊地區的信箱保安欠佳,已於三月二十日開始就新安排作出微調,在「須簽收郵件」派遞地址無人領件而需發出領件卡的情況下,當持卡人到指定郵局領取及簽收郵件時,會要求持卡人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記錄其姓名。
 
  香港郵政將繼續監察新安排的運作,並會因應社會變化,市民的需要和郵件安全等因素,不時評估新安排所帶來的影響以及調整運作細節。香港郵政亦會繼續推廣正確地址寫法、提醒投寄人應註明回郵地址及貼上足夠郵資,以及商/住戶須設置安全合規格信箱等,以配合安全暢順的郵件派遞服務。



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