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塑膠回收處理場因違反噪音及空氣管制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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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元朗山下村及北區坪輋的兩間塑膠回收處理場,因其生產線在運作時分別發出過量噪音及產生臭味,滋擾附近居民,先後於三月十九日及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及《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合共被判罰款16,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接獲居民投訴,經派員調查及評估後,證實元朗山下村的回收場於日間發出超標噪音及坪輋的塑膠處理場產生臭味滋擾,於是分別向其營運公司--瀚康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發出消減噪音通知及煒順行發出空氣污染消減通知,要求改善。環保署執法人員其後再跟進巡查,發現山下村的回收場仍然發出高達66分貝的噪音,超出法定上限六分貝;而坪輋塑膠處理場在限期屆滿後,仍未按要求完成安裝空氣污染控制設備,繼續排放難聞氣味,違反通知書的規定,遂依法向兩塑膠回收處理場的營運公司提出檢控。

  發言人提醒塑膠回收及處理場經營者,必須妥善設計廠房及安裝合適和有效的噪音及空氣污染控制設備,例如採用密封式生產線,並於廠房及生產線安裝有效的隔音、抽氣及空氣處理系統,以減低噪音及空氣污染物排放,並安排有經驗的技術人員作定期檢查及維修,以免對附近居民構成噪音或空氣污染滋擾。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及《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如不遵守消減通知書所載的規定,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



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