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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管理及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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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和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七月巡查灣仔霎西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在場人數亦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副本和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6,10及17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子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