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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更新商船安全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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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修訂《商船(安全)(〈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規例》,把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固體散裝貨物規則》)的最新要求納入本地法例。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二日)說:「《固體散裝貨物規則》規定付運人在船上裝載固體散裝貨物前,必須根據《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V所載準則,通知船長所運載的貨物是否對海洋環境有害。由於該要求在現有《規例》下獲得豁免,因此需修訂《規例》,移除豁免,以實施國際海事組織的規定。」
   
  政府已就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和海事處轄下的香港船隊運作諮詢委員會,並獲委員支持。
   
  修訂建議今日刊憲,三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