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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對違規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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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找換店涉嫌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條例》),今日(三月二十一日)被香港海關暫時吊銷其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

  海關數月前接獲舉報,指一間找換店在深水埗及長沙灣經營的三間店舖涉嫌違反《條例》。

  經海關人員深入調查及搜證後,發現該找換店涉嫌違反《條例》規定及未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以致其持牌人或不再屬經營金錢服務的適當人選。

  海關人員今日向該找換店發出書面通知,暫時吊銷其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即時生效。此外,海關亦同時提醒該找換店必須以適當方式處理尚未完成的交易及款項。

  海關亦發現有關找換店的男董事涉嫌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匯款服務,向顧客作出虛假聲稱,指會將款項匯到顧客指定的銀行帳戶,但其後未有提供相關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今日拘捕一名四十七歲男子。

  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提醒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消費者亦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或《商品說明條例》的事宜。
 
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1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