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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談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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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大樓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吳宏斌指當局考慮將《逃犯條例》內可能「十項八項」的商業罪行剔走,這是否當局的方向?其實當局要挑選某些罪行去剔走的話,有甚麼標準去選擇?當局有否立法時間表?何時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保安局局長:我的立場和我昨天所說的話是沒有分別的,因為我知道縱然我們收到三千份支持意見,有千四份反對意見,不同的人士又或者不同界別的人都對於《逃犯條例》有一些細節是不認識,所以我是有責任向大家解釋。在與不同人士或者界別溝通的時候,很多時他們都將焦點放在我們現有法律上46種罪類的一些細節和內容,在我解釋給他們聽這46種罪類裏所包含的罪行期間,當然大家亦交換了一些意見。任何意見我都會聆聽,而對於在交換意見期間,可能有不同的解讀、演繹,甚至有些揣測性的想法,這我也知道是正常的。但我必須強調,我在考慮任何的意見,無論正反,其中一個必須確保就是現有《逃犯條例》已經沿用了差不多22年,又行之有效,這一個機制有效的地方我要確保得以保障,所以在考慮意見期間,我亦都說得很清楚,我必須謹慎處理每一個意見,無論是哪一方面(的意見)。目前,我們未有任何最終決定,我和我的同事聆聽了不同意見,都是會認真、謹慎地處理。但是,必須要確保我們現有《逃犯條例》行之有效的一些保障和機制,在我們做出任何的一個最終決定時,也要確保那個制度有效的地方得以保存。
 
記者:局長,想問你說想保障制度行之有效,如果剔除或不剔除這些商業罪行,會如何影響制度?是否仍然會有漏洞?有議員覺得剔除這些商業罪行,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引渡國或申請方也可以不遵守,移交後可能也有加控一些商業罪行的情況,你覺得是否會有這些情況出現?
 
保安局局長:現有我們的制度是參考了聯合國的範本,而聯合國亦有決議案,大家簽署國家都共同同意要打擊有組織罪行,而移交逃犯,大家都認同是其中一個考慮要做的方法。所以現在香港,我剛才所說的《逃犯條例》裏所做的方法和機制,都是參考了聯合國這個範本,亦與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是一致的。我之所以強調我要處理任何意見時必須小心謹慎,就是要確保這些原則。所以在這個階段,無論大家交流意見的期間,個別(人士)如何演繹或如何解釋,我是理解交流意見時必然會出現這些現象。但是可以很肯定的告訴大家,我到今天也還沒作出最後的決定,我都是在處理不同意見所提出的一些細節,我仍然跟我的同事及律政司的同事研究我們應如何處理。
 
記者:有沒有訂立目標,之前所說的希望七月通過(條例),何時會提交(法案)到立法會?
 
保安局局長:我們今次的建議是要處理兩個問題:第一是台灣殺人案,當然這個是有時間上的壓力。第二是我們要處理未有與香港簽署長期協議的二十個司法管轄區以外(的地方),如果他們提出一個要求,要求我們處理司法協助及移交逃犯,我們必須有一個有效的方法作處理,所以我同時要處理兩個問題。因為台灣殺人案畢竟已經在法庭處理中,我們不知道法庭何時會有決定,但是我們必須有一個目標,希望我們在立法工作做好,令我們真真正正可以處理涉案人士,在這件事件如何令其繩之於法,面對法律制裁這一個事實,多謝各位。
 
 
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2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