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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改革移民及入境政策」議員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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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改革移民及入境政策」議員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解釋,這項規定是指內地居民「不論以何種理由要求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均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其所在地區的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批准手續,並且須持有有關機關製發的有效證明文件方能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地居民如欲來港定居與家人團聚,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前往港澳通行證》,即單程證。
 
  單程證制度的實施,是讓內地居民可依據內地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內地當局的審批,有秩序地來港與家人團聚。單程證是內地有關機關製發的證件,其受理、審批及簽發屬內地當局的職權範圍。在這框架內,內地當局在一九九七年五月開始設立「打分制」,為單程證制度訂下公開和具透明度的審批準則,按客觀標準審定申請人的資格及赴港次序,並將審核分數線在網上公布。部分省市公安機關會對個別類別完成審批手續的單程證申請人名單進行公示,並讓申請人在網上查閱其申請情況。內地居民只要符合內地當局訂下的審批準則,便可申請來港定居。有關標準都與申請人的年齡或與在香港家人分隔時間有關,客觀、透明,亦和家庭團聚的目的相關。
 
  在內地當局審批單程證的過程中,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會在個案層面作出配合,包括在有需要時協助核實申請人提交證明文件的真偽及申請人報稱與其在港親屬的關係(例如夫妻、親子)。若發現情況可疑或資料與事實不符,入境處會通知內地當局,亦會要求申請人呈交進一步的證明文件。入境處亦會協助內地當局調查涉及以不法手段行為取得單程證的個案。以夫妻團聚類別的單程證申請為例,內地當局會將夫妻關係存疑的申請人及其香港配偶的資料送交入境處,以核查香港居民的身分資料、在香港婚姻登記證明的真偽及其他有關紀錄,入境處會把核查記錄通報內地當局跟進。
 
  目前香港與內地的跨境婚姻佔本地註冊婚姻約三分之一,長遠來看這比率亦沒有下降的趨勢。有鑑於此,加上內地配偶現需等待最少四年才可以合資格來香港,實在有需要繼續透過單程證制度讓分隔配偶及其在內地出生的子女來香港家庭團聚。社會上對每日150個單程證配額有不同意見,包括維持或減少的聲音,其中亦包括要求盡早讓港人內地家人來港團聚。
 
  特區政府一向有就社會各界對內地居民來港家庭團聚事宜提出的意見與內地當局交換意見。事實上,內地當局亦因應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就單程證制度作出了調整及優化,例如內地當局在二○○三年放寬夫妻團聚類申請人攜行子女的年齡限制,由原來的14歲放寬為18歲,並取消只准一名子女隨行的限制;以及在二○一一年實施港人在內地超齡子女申請單程證赴港定居計劃,讓內地超齡子女有秩序地來香港與父母團聚。
 
  我們無意改變現有單程證制度的運行。特區政府一向重視社會各界就內地居民來港事宜提出的意見,會密切留意單程證配額使用的情況,並且顧及社會的整體利益,繼續就單程證的事宜與內地當局交換意見。
 
  范國威議員的原議案,以及楊岳橋議員和朱凱迪議員的修正案要求將單程證申請制度與受養人來香港的入境政策看齊,加入經濟能力審批條件及配以計分制,以及早識別和甄選具備能力長遠維持基本生活水平以上的內地居民來香港定居。我必須藉此機會澄清,受養人來港的入境政策並非一項家庭團聚的政策,而是旨在容許有能力照顧受養人和為受養人提供財政支持的人士申請其非本地受養人來港居住。受養人政策亦讓具備合適才能和技能的人士可選擇攜同非本地受養人來港生活,藉此確保香港得以繼續吸引和挽留人才。另一方面,單程證制度的政策目的是讓內地居民有秩序地來港與家人團聚。如為單程證制度加設經濟審查,則變得不是為家庭團聚,而是挑選經濟條件,將制度設計為家境富裕的內地家人就可以先來香港,其他的內地家人就要等候一段長時間才能來香港,並不符合單程證家庭團聚的政策目標。受養人來香港的入境政策的政策目的及申請資格與單程證制度不同,兩者不應混為一談,單程證制度也不應參考受養人來香港的入境政策。
 
  范國威議員的原議案也提及到有不少來自世界各地的人才及專業人士來港工作或居留。現時,特區政府設有多項人才及專業人士的入境計劃,便利不少外來人士來港和留在香港發展,這些入境計劃包括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及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除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及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設有每年1 000個的名額外,其餘的人才及專業人士的入境計劃均為市場主導,沒有配額限制。根據各項入境計劃來香港的人才及專業人士,他們均是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具備良好技術資格或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又或已獲得本地聘用或將會或已在香港建立具合理規模的業務,具有充足財政能力,可應付他們自己及其受養人的日常生活和住宿開支,所以他們及其受養人在香港期間是無須依靠公帑過活。相反,這些外來人才及專業人士來香港和留港發展,有助補充香港的人力資本,應對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下降的人口挑戰。
 
  范國威議員的原議案亦要求加強打擊跨境「假婚姻」。事實上,特區政府一直關注「假結婚」問題。入境處於二○○六年已成立專案小組重點打擊有關罪行,防止有人透過「假結婚」或安排他人以「假結婚」方式申請來香港。現時,入境處會按機制處理以欺騙手法取得單程證的個案,亦會主動就可疑結婚個案展開調查,從不同渠道搜集證據,對涉嫌「假結婚」的人士以及有關中介人進行深入調查,並且在有足夠證據時起訴有關人士。有關個案一經確立,不論涉案人士是否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是否來港定居未滿七年便與其香港永久性居民配偶離婚,入境處都可以宣布其香港身份證無效。此外,無論涉案人士在港已居留多久,入境處都有權將其遣送離境。
 
  主席,請容許我先聆聽議員發言,然後再作出回應。
 
  多謝主席。
 
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