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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及《死因裁判官條例》動議擬議決議案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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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及《死因裁判官條例》動議擬議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女士:
 
        我謹依照議程,動議通過我名下的第一項決議案,以請立法會通過由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B條訂立的《2019年刑事訴訟程序(證人津貼)(修訂)規則》。我將於稍後動議通過我名下的第二項決議案,以請立法會通過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4條訂立的《2019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
 
  現時,出席刑事訴訟程序及死因研訊的普通證人可支取的最高津貼額,每天為515元,出席不足四小時的最高津貼額,則為255元。至於專業人士證人及專家證人,可支取較高的款額,每天最高為2,770元,出席不足四小時的最高津貼額為1,385元。
 
  根據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的調整機制,普通證人的津貼額按照本港僱員每月整體就業收入中位數的變動來調整;專業人士證人及專家證人的津貼額,則按政府醫生中點薪金的變動來調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獲財務委員會授權可批准相關的調整。
 
  現行的津貼額是於二○一七年根據二○一六年進行之每兩年一次的檢討而釐定的。司法機構政務處在二○一八年檢討了該津貼額。考慮到二○一六年第三季至二○一八年第三季期間,僱員每月整體就業收入中位數以及政府醫生中點薪金的變動,司法機構政務處建議,並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將普通證人的最高津貼額由每天515元調高至575元,出席不足四小時的最高津貼額則由255元調高至285元。至於專業人士證人及專家證人的最高津貼額,則由每天2,770元調高至3,065元,出席不足四小時的最高津貼額則由1,385元調高至1,530元。這些調整旨在維持津貼額的實際價值,從而減低公眾人士因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而蒙受的經濟損失。
 
  《2019年刑事訴訟程序(證人津貼)(修訂)規則》及《2019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目的是落實新訂的津貼額。我謹請議員通過兩項決議案。多謝代主席女士。
 
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