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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題:單程證制度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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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毛孟靜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答覆:

問題:

  自一九九七年以來,共有超過一百萬名大陸居民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定居。有市民指出,大量大陸居民在港定居對本港的社會福利、房屋、教育及醫療等公共服務造成沉重負擔。近日有醫生組織的代表指稱公共醫療系統已接近崩潰,因此呼籲停發單程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除了以家庭團聚為由,內地居民可基於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來港定居申請單程證,而部分持單程證來港人士並沒有近親在港,一九九七年至今,每年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人數,並按他們所屬年齡組別、性別,以及是否以家庭團聚為由獲發單程證列出分項數字;過去三年,政府有否評估獲發單程證來港定居的人士對本港的公共資源造成的壓力;如有,結果為何;
 
(二)為紓緩公共服務的壓力,政府會否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跨部門督導委員會,研究循序漸進地削減單程證名額的可行方案;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與有關的大陸部門商討,讓特區政府分階段參與,並最終全權負責審批單程證申請,以防止有大陸居民透過假結婚後獲取單程證來港定居;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毛孟靜議員的提問,特區政府綜合答覆如下:
 
  《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解釋,這項規定是指內地居民「不論以何種事由要求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均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其所在地區的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批准手續,並須持有有關機關製發的有效證件方能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地居民如欲來港定居與家人團聚,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單程證(即《前往港澳通行證》)。
 
  單程證制度的實施,是讓內地居民可依據內地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內地當局的審批,有秩序地來香港與家人團聚。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一八年持單程證來香港的人數,以及按年齡組別、性別和類別劃分的數字分別載列於附件一、二及三。
 
  長期以來,政府統計處每兩至三年會根據最新的人口發展資料更新人口推算數字,包括新來港人士,為政府制訂房屋、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等政策,以及規劃各項公共服務及設施時,提供共同參考基礎。
 
  此外,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羅湖出入境管制站,設有數據收集機制,搜集所有持單程證來港的人士的人口及社會特徵。民政事務總署亦在入境事務處九龍分處向申領身份證的抵港未足一年的11歲或以上內地新來港人士,進行統計調查,找出他們的現況及服務需求。兩個統計調查收集的資料結果,包括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經濟活動等,會以季度報告的形式載列在網頁,而且分發給各有關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協助他們在計劃新來港人士服務的時候掌握更多有用的資料。
 
  因此,特區政府基本上掌握新增人口的相關資料,包括新來港人士,以助考慮整個社會的人口情況,確保香港在規劃、設施和提供服務方面配合香港持續正面的發展。
 
  絕大部分持單程證來香港人士來港是和近親團聚。「近親」是指父母、配偶及子女。就個別沒有近親在香港的個案,我們得悉當中有無依靠老人投靠近親以外的親屬的一些例子。
 
  至於提問內詢問政府會否研究循序漸進地削減單程證名額,我希望指出,每天150個配額是上限,內地當局是按實際合資格提出申請的數目發出單程證。過去兩年平均每天持單程證入境的內地居民分別為129人及116人,顯示內地當局是嚴格按照審核準則訂下的分數綫及實際申請人數作出審批,並不一定會完全用盡150個配額。
 
  雖然社會上對每日150個單程證配額有不同意見,包括維持或減少的聲音,其中包括要求盡早讓港人內地家人來港團聚。單程證配額使用情況實在受不同因素影響。目前跨境婚姻佔本地註冊婚姻約三分之一,長遠而言這比率亦沒有下降的趨勢。有鑑於此,加上內地配偶現需要等待最少四年才可以合資格來港,實在有需要繼續透過單程證制度讓分隔配偶及其在內地出生的子女來港作家庭團聚。
 
  單程證是內地有關機關製發的證件,其受理、審批及簽發屬於內地當局的職權範圍。內地當局在一九九七年五月開始設立「打分制」,為單程證制度訂下公開和具透明度的審批準則,按客觀標準審定申請人的資格及赴港次序,並將審核分數線在網上公布。部分省市公安機關會對個別類別完成審批手續的單程證申請人名單進行公示,並讓申請人在網上查閱其申請情況。內地居民只要符合內地當局訂下的審批準則,便可申請來香港定居。有關標準都與申請人的年齡或分隔時間有關,客觀、透明,亦和家庭團聚的目的相關。
 
  在內地當局審批單程證的過程中,入境處會在個案層面作出配合,包括在有需要時協助核實申請人提交證件的真偽及申請人報稱與其在港親屬的關係(例如夫妻、親子)。若發現情況可疑或資料與事實不符,入境處會通知內地當局,亦會要求申請人呈交進一步的證明文件。入境處亦會協助內地當局調查涉及以不法手段取得單程證的個案。

  現時,入境處會按此機制處理以欺騙手法取得單程證的個案,亦會主動就可疑個案展開調查,從不同渠道搜集證據,對涉嫌「假結婚」的人士以及有關中介人進行深入調查,並在有足夠證據時對有關人士作出檢控。有關個案一經確立,不論涉案人士是否持有永久性香港身份證或是否來港定居未滿七年便與其香港永久性居民配偶離婚,入境處都可以宣布其香港身份證無效。此外,無論涉案人士在港已居留多久,入境處都有權將其遣返,離開香港。
 
  基於《基本法》的規定,並綜合上述事實和分析,我們無意改變單程證制度的現行運作。
 
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