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9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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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9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19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就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及其他公共選舉作出所需的技術性法例修訂,包括關於功能界別選民基礎、有關《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下的安排以及各項選舉程序的技術性修訂。相關修訂建議已於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的第三至九段詳述。

檢視現時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

  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方面,按既定做法,以及諮詢相關政策局/部門後,我們已檢視《立法會條例》(第542章)下所有功能界別選民基礎的劃分。以上述的檢視工作為基礎,我們建議作出所需的技術性修訂,同時維持原來有關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的劃分不變。建議修訂包括:

(1)更新已改名的團體名稱;
(2)刪除已停止運作的團體;以及
(3)新增選民以更新相關功能界別的現時情況。

其他技術性修訂

  另一方面,我們希望藉今次機會就立法會選舉及其他公共選舉作出一些技術性修訂,以改善選舉安排。

  首先,我們建議改善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或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候選人遞交提名表格的方式,容許他們以經總選舉事務主任認可的方式呈交提名表格。有關修訂旨在將有關候選人遞交提名表格的方式與傳統功能界別和其他公共選舉的安排看齊,讓任何因合理的理由而未能親身提交提名表格的候選人以另一種方式遞交表格。

  另外,我們建議跟隨香港郵政自二○一六年起就郵費結構的新規定,更新未來選舉中就候選人可免付郵資投寄的選舉郵件的尺寸。

  最後,為準備下個選舉周期,我們已檢討《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的部分安排。就此,我們建議調高不同選舉的輕微誤差數額的上限以方便候選人修正有輕微誤差或遺漏的選舉申報書、把所有公眾選舉遞交發票及收據的門檻由100元提高至500元,以及把行政長官選舉中提交選舉申報書的限期由30天延長至60天。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議員能支持《條例草案》。為配合選舉周期,我希望《條例草案》可於今年年中前獲得通過,以便我們適時於十一月舉行的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實施相關的新措施。

  多謝主席。



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