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車輛發出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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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田北辰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第400章,附屬法例I)規定每部首次登記的車輛須符合該規例訂明的噪音標準。此外,《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A)規定每部由內燃引擎推動的車輛須裝有運作良好及有效的滅聲器,而且不得改裝或替換以致發出更大聲響。然而,有不少市民反映,其居所附近的快速公路經常有懷疑經非法改裝的車輛發出令人煩擾的噪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修訂法例賦權警方在懷疑車輛在行駛期間所發出的噪音超標時,可截停該車輛並將它拖往車輛檢驗中心作噪音測試,以及在證實噪音超標時,檢控有關車主和發出車輛修理命令;如會,工作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田北辰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首次登記車輛必須符合《噪音管制(汽車)規例》中制訂的噪音排放標準。此外,《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亦規定車輛必須安裝滅聲器。為防止少數車輛在首次登記後,被非法改裝而發出過量噪音,《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亦規定車輛滅聲器須保持良好及有效運作,而且不得改裝或更換,以致令溢出廢氣發出更大的聲響。

  現行的《道路交通條例》第80條已授權警方如發現有車輛的滅聲器發出過量噪音,而警員有合理懷疑該車輛的滅聲器曾被非法改裝或更換,可指令該車輛駛往驗車中心,安排驗車主任驗查車輛。如證實有違反相關法例的情況,警方將會作出檢控。

  為遏止包括車輛滅聲器改裝或更換的非法活動,警方會不時展開全港性和地區性執法行動。此外,市民如懷疑有車輛因改裝滅聲器而發出過量噪音,亦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或填寫運輸署表格「有缺點車輛舉報表格」舉報。運輸署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79條發出檢驗命令,要求車主將有關車輛交至驗車中心進行檢驗。



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