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成功檢控三宗元朗區非法棄置廢物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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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人士因涉及三宗在元朗區公眾地方非法棄置廢物個案,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14,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九月署方根據市民舉報的資料,成功查獲元朗福喜街一個裝修地盤的負責人,涉嫌將拆卸廢料包括瓦礫及廢磚等建築廢物非法棄置於附近的路旁,阻礙行人路及影響環境衞生。同年十月,署方在同區的連串執法行動中,亦分別在元朗大樹下東路及灰沙圍南路截獲一名貨車司機及一名工人非法棄置廢木、膠樽等廢物於公眾地方。環保署經蒐證後,按《廢物處置條例》向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及運輸業的從業員,包括地盤負責人、工人、司機及貨車車主,必須依法妥善把工商廢料及建築廢物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理設施。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廢物是違法行為,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目睹任何人士非法棄置廢物,可拍下錄像片段或照片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



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