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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修訂規劃申請表格及須知下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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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使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條例》)第12A條及第16條提出規劃申請更簡易及便利資料檢索,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三月十八日)公布經修訂的申請表格及申請須知。申請表格及須知將於四月一日開始使用。

  現有根據《條例》第16條提出申請的五份表格,將整合成以下三份:(1)表格第S16-I號:適用於一般發展方案,但不包括表格第S16-II號及表格第S16-III號涵蓋範疇;(2)表格第S16-II號:適用於涉及興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方案;及(3)表格第S16-III號:適用於在鄉郊地區土地上及/或建築物內進行為期不超過三年的臨時用途/發展,以及相關的許可續期。

  就第12A條及第16條提交的申請表格,主要的修訂包括提供方格以點取選項、統一填寫日期的格式、簡化「土地擁有人的同意/通知土地擁有人」的填報內容、修訂聲明以供申請資料上載至城規會網站,以及加入新的「申請摘要」以便公布申請。

  申請指引亦同時作出修訂,更詳細解釋提交申請的要求。城規會規劃指引編號34B,以及申請表格和申請須知的電子版本,亦會作出相應修改。

  經修訂的紙本申請表格將於四月一日起使用,電子版本則會稍後推出。由四月一日起計的六個月設為寬限期,在此期間仍會接受以現有表格遞交的申請。

  經修訂的申請表格、申請須知及城規會規劃指引編號34C,將於四月一日起置於城規會秘書處(地址為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電話:2231 4810或2231 4835)、城規會網頁(www.info.gov.hk/tpb),以及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
 
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