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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二○年度公共租住房屋入息及資產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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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今日(三月十五日)討論二○一九/二○年度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檢討的結果,並通過不同家庭人數申請者的入息及資產限額,於四月一日起生效(詳見附表)。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每年按既定機制檢討,以切合當前的社會經濟狀況。整體而言,二○一九/二○年度的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較二○一八/一九年度分別平均增加4.2%及3.1%。」
 
  小組委員會亦通過於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不把職津計算為公屋申請者的入息。
 
  發言人表示:「小組委員會認為,職津是按照申請住戶的每月工時及入息來衡量其申領資格及每月可獲發放的津貼金額,申請住戶所獲得的每月金額浮動不一,故此不應將職津與其他恆常和固定發放的政府津貼同樣處理。如有公屋申請者曾因領取職津而超出公屋入息限額,因而被取消公屋申請資格,可以重新遞交其公屋申請。」
    
  根據既定機制,公屋入息限額以住戶開支為計算基礎,當中包括住屋開支和非住屋開支,加上備用金。住屋開支用以衡量租住與公屋單位相若的私人樓宇的開支,視乎私人樓宇不劃一每平方米租金和參考單位面積(即過去三年編配予公屋申請者單位的平均面積)而定。非住屋開支則是參照政府統計處(統計處)最近一期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的結果釐定,並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剔除住屋開支)的最新變動,或按統計處進行勞工收入統計調查所錄得的名義工資指數變動進行調整,以較高者為準。至於公屋資產限額,則參照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於年間的變動調整。
 
  會上有委員關注因應公屋的入息和資產限額有所上調,合資格申請公屋的住戶數目或會增加,因此認為應增加資源以加強審核申請者資格,包括抽查有關申請者是否在香港境外持有物業或其他資產。
 
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25分
即日新聞  

附件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