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談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答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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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三月十三日)到訪離島區議會後,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
   
記者:你剛才說其實修例是為了處理台灣的殺人案,但現在其實台灣也不接受,例如昨日台灣立法院通過動議,要求修例是限於港台雙方,會否變相修例後其實也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你自己的信心有多大?
 
保安局局長:我強調我們是處理兩件事。第一個,台灣殺人案必須處理,同時我亦都要處理的就是在制度上,我不可以處理一個逃犯,而該逃犯涉及的罪行(地點)在我簽署了長期協議的二十個司法管轄區以外,所以我要針對兩個現實,我們不是針對一個現實。但是我覺得如果我們通過了這條法律,我們可以跟台灣方面商討,而台灣方面已經發出了通緝令,亦發出了要求,要我們處理這個個案。我們以務實、互相尊重的態度努力爭取。當然,到頭來也要雙方同意做,我同意的,但在特區政府的角度,我是否要努力希望它成事呢?我反正覺得如果有些人千方百計,希望這個台灣移交,移送疑犯去面對法律制裁,千方百計令它不成事,我反而是覺得傷感和失望。因為我覺得公義就是公義,政治不應該凌駕公義,所以我覺得各方面一起努力,令真的犯了嚴重罪行的罪犯去面對法律制裁。我希望大家都樂見,我亦會在這方面努力。
 
記者:陸委會方面一直有見民主派議員,民主派議員也不是想阻止你引渡疑兇到台灣受審。為何不可以只把此條例只適用於台港兩地?這是一個很明確的訴求,台灣立法院也做了。另外就是林榮基方面,林榮基表示很擔心修例後會把他移送內地受審。其實今次修例是否有政治目的,要移送一些內地政府想移送的人,而本身那些人目前在香港是沒有犯任何法的。這是否真正的目的?
 
保安局局長:處理台灣殺人案,我們是以這個個案,與台灣方面就這個個案兩方面傾談,所以必然是處理這個台灣的個案。我們能否去達成一個長期協議呢?那是另外一件事。談長期協議是要涉及很多的問題,我舉例,現在我們和二十個國家達成長期協議,其中最快的一個地區都要三年,最長的一個地區,是超過十年。所以,長期協議永遠都是一個我剛才說,是我們一個主流、主要移交逃犯的一個做法。但是在未達成(長期移交協議)是否不處理呢?現在外國很多國家的做法,包括我所說的加拿大及英國,都知道這個問題,所以會有一個個案移交,按這些特別的情況去處理,正正我是在做這件事。你第二個問題是甚麼?
 
記者:林榮基,以及很多議員都提到……
 
保安局局長:剛才我每一個條文都向大家讀出來,其實這個條文大家是可以在網上、在任何公開的文件都看到,是香港法律,你去查都能查到。政治犯不移交,任何剛才我所說的,在香港不成刑事罪行的不移交。所以如果任何人,他所做的事,無論在哪一個司法管轄區,他在香港不構成刑事罪行的話,是不會移交、完全不可能移交的。所以我剛才已經充分解釋了。
 
記者:局長,其實商界有很多憂慮,他們的倡議包括可能是豁免一些經濟犯罪,或者曾偉雄也建議不如「先暴力、後經濟」這樣去分階段立法,其實局方怎麼看這個方向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其實北京方面有些消息,可能今屆任期都要完成二十三條,政府在這一方面有沒有一個時間表?
 
保安局局長:每一個意見,我剛才也說過,會重視和小心研究,但是我會謹慎,我亦明白商界對於他們在日常做生意運作的方面有一些看法,我會在這階段說:第一,我會努力解釋給大家聽,有一些他們所謂不明白的地方出於他們對法律的不認識,好像剛才我所說的,一定是要有相同犯罪的原則,一定要有犯罪意圖,不會因為錯漏而變成犯法,而要去移交(逃犯),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是任何的意見,包括向我們保安局建議的方案,我都會認真去看,但是我們亦都要謹慎,因為它會帶來甚麼其他的影響,我必須很審慎去考慮。在這個階段我是重視每一個意見,我亦都未作出最後決定,希望你給時間我和我們的同事,保安局以及律政司的同事,去詳細研究每一個意見,我們所需要考慮的不同元素。
 
  我相信行政長官在二十三條這個問題上多次表明,第一:二十三條是特區政府憲制責任,是特區政府必須面對和處理,但行政長官亦多次表明,因為這是一個爭議性的問題,所以必須要很謹慎兼且希望社會可以有一個環境,很理性、客觀、和平、認真去討論,這個當然由行政長官去作出一個決定。
 
記者:其實為甚麼不先以個案形式去處理台灣殺人案?你自己也說長期協議可以商討很久,現在你修例形式也是以個案形式去處理,為甚麼不先以台灣殺人案作一個個案去處理?
 
保安局局長:現在的確我是和台灣方面希望以個案形式處理,第二,似乎你好像沒有留意我說的,我更要處理的是制度上面……
 
記者:現在反對意見那麼多,為甚麼不先以個案形式,然後之後再和其他地方簽訂長期協議,而不是一下子要所有司法管轄區都以個案形式去處理?
 
保安局局長:可能你沒有真真正正理解我剛才的說話,我永遠也會爭取和不同司法管轄區去尋求一個長期移交協議,這個是主流和主體的移交方法,但在未做到的時候,不同的司法管轄區都有這個做法,就是以個案形式處理一些需要的(案件),我正正在做這件事。如果現在我們只是處理譬如單一的台灣殺人案,我們是否沒有去處理現在制度上我處理不了其他司法管轄區未簽到長期協議時候的要求?這個我想我多次解答了,我們必須去面對,我們不是在處理一個問題。現實告訴我們,台灣殺人案已經發生了,即是證明活生生有可能發生這類案件,又或者一個類似的,譬如性侵犯、械劫案都會發生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我是不是不理會它?如果這案件在三個月之後發生,我們是不是又做一次現在我們要處理的問題?我覺得作為保安局局長,我是要面對這一個我處理不了這種嚴重罪行的事實。
 
記者:想問前公安部部長今天在報道說,其實上一屆政府已經在商談,即是黎棟國做局長的時候已經在商談《逃犯條例》,當時有些談不攏,想問現在為甚麼談得攏,細節是甚麼?還有那300個有名有姓的名字是否真有其事?你剛才用英文回答過。
 
保安局局長:我想你弄錯了,你不要混淆兩件事。我們和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去簽一個長期協議,這個是會做的,我們和內地亦都沒有放棄過商談一個長期協議,現在所提議的是另外一件事,不要將兩件事混淆。我們就是說,未有長期協議商談得到簽署落實之前,如果我們要處理這一個案件,怎樣處理呢?外國有些經驗告訴我們,例如英國、加拿大用這樣方法處理,而所有人權保障都會存在,而且政府會把關、法庭會把關,全世界的做法都很類似。所以現在我們的建議,都是想達到這一個目的。當然我是會重視其他的意見,其他的意見我也提過,給予時間我和我的同事去考慮,研究一下每一個建議裏面所涉及的問題和影響,之後我也會在提交草案給立法會的時候,一一向大家解釋,一一向公眾解釋。
 
記者:甚麼意見是千方百計阻撓這條條例去修訂?以及你剛才說不掌握該300多個這個數字,究竟現在是大陸前官員說謊還是迴避了問題?
 
保安局局長:我想我們在說兩件事。因為我們現在這個時候還沒有與內地有任何移交逃犯的協議,所以根本就沒有一個移交逃犯的要求。沒有的時候,我是否沒有數字呢?這是因為沒有法律去處理,是一個很簡單的答案。另外你的第二個問題是甚麼?
 
記者:甚麼人或者甚麼意見千方百計阻撓這條條例呢?
 
保安局局長:我想你沒有聽清楚我剛才所說。我不是說阻撓這條法例,對這條法例有意見,是應該的,我們亦都在收集意見,是多謝這些意見的,縱然是反對,我也多謝。我所說的是,有一些人千方百計希望移送這個疑犯到台灣不成事,對此我表示傷感和失望。
 
記者:甚麼人會令你有這樣的想法?
 
保安局局長:我想你自己……
 
記者:你收到的意見,其實很多人都說為何不做正式的諮詢,只是把連結和傳真號碼放在網頁上二十日,接着現在你說收到三千多份支持和千多份反對意見,會否把這些意見公開讓市民看看收集了甚麼意見?
 
保安局局長:這些意見屆時在立法會一定會一一交代,我相信議員也會問這個問題。但我希望大家要明白,我們處理這件事情的時間表。剛才我向大家交代過,台灣殺人案大約在去年二月發生,二月發生之後警方在三月拘捕他,之後一向都是想用本地法律去起訴他有關謀殺的罪行。到了八月,他們的報告完成,包括律政司的意見,是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去起訴他有關謀殺的罪行,在那個時候,我們的同事開始研究,在沒有法律基礎之下,如何處理台灣這方面的要求。你想想,八月到我提交方案予立法會,今年的二月,我們說的是短短半年的時間,如果你去審視有甚麼例子我們可以在這麼短的時間,去務求找到一個破解而能處理將有關人士交給台灣面對法律制裁這件事,我其實覺得我們的同事已經做了很難得、很積極的工作。我亦都要深信這個方案可以達到目的,我才可以提出。在內部討論中,我要確保我提出的方案除了可行,我都要考慮如果台灣殺人案受害者的家屬,我告訴他們這個方案我深信可以處理,而最後連我自己都覺得處理不到,這是不可以的。所以我必須要過自己這一關,我信納這個方法可以處理到。所以你看到在這麼短的時間,我們要處理這麼多事情。我們向立法會解釋後,我們亦立即收集意見。另外,根據香港法律,任何一個疑犯當被判刑,他的刑期是由失去自由的第一天(開始計算)。我剛才說在這一案件內,警方在去年三月拘捕有關人士,我們希望可以在疑犯被釋放前可以處理台灣方面的要求。所以我是需要時間去處理,希望大家了解。
 
記者:局長,你剛才說到例如經濟犯罪的問題,其實現時法例表明兩地都有該罪行,才可起訴他們(疑犯)。有關台灣(殺人案),你說想解決制度的問題。最後你亦提到會重視所有意見,你說得好像現時提出的方案已經可以解決到不同的問題,你是否暗示現時提出的方案已經是最好方案,沒有改善的空間?
 
保安局局長:我剛才回答你的問題,我已告訴你我未作任何決定,我和同事正在審視不同的意見。縱然(意見)是反對的,我都多謝這些意見,因為大家都希望把事情解決。所以我希望大家明白,我是要解決兩個現實:第一,台灣殺人案。第二,同時要解決制度上不容許我處理未有長期協議、二十個國家以外司法管轄區的逃犯,希望你明白。
 
記者:局長,現在商界都有所保留,其實扣除商界的票數,政府未必夠票通過,你對於修例通過的信心有多大?
 
保安局局長:政府永遠都會努力。因為我在決定提交建議時,我和我的同事作出了很充分和謹慎的討論,我們會努力的。當然商界有一些意見我是重視的,剛才我所說是重視的,我亦會盡量向他們解釋,我是未作最後決定,我會審視所有的意見,看看對整體的影響,從而作最終的決定。
 
記者:這是否意味條例是有調整空間?另外會否就商界提出的意見作出調整,以爭取在立法會通過?
 
保安局局長:我們收集意見,其實目的都是去看有沒有地方會幫助我們整體提交草案的時候,解決我們需要解決的問題。所以我再強調,我是重視任何意見,正反兩方面都重視。我當然會考慮各方面所提的不同方案。請你給予我們時間,我會在我們作出決定,提交草案的時候,所有問題和考慮一一向大家交代,謝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3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