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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欠薪、欠付年假薪酬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及緩刑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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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運服務有限公司及其兩名董事因違反支付工資和年假薪酬的規定及沒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有關公司及其董事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三月十三日)判刑。該公司被判罰款合共兩萬六千五百元,而其兩名董事則各被判罰監禁十四天,緩刑兩年。此外,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其董事須支付尚欠的款項約十六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支付工資及年假薪酬予一名僱員。該公司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同一僱員,涉及款額約十六萬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們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兩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判刑向所有僱主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及其他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9年3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