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車主因貨車涉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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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車主因其貨車涉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活動,分別於二月二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及今日(三月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共被判罰款6,000元。除上述兩宗被定罪的案件外,尚有八宗同類案件正在法院排期審訊中。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為加強打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署方在全港多個棄置建築廢物黑點裝設了二十四小時運作的監察攝錄系統,協助蒐證及提升執法成效。去年九月及十一月,環保署安裝在將軍澳駿昌街及元朗西菁街的監察攝錄機,錄得有貨車於傍晚在馬路旁或公眾地方棄置碎石、竹枝等建築廢物,阻礙行人路及影響環境衛生,遂依例向涉案兩輛貨車的登記車主發出傳票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及運輸業的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將建築廢物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理設施,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廢物是違法行為。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從車輛包括貨車、私家車及電單車,將廢物棄置在街道或公眾地方,即屬違法,登記車主可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9年3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