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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談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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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三月五日)出席一項活動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有關移交逃犯修例,大律師公會發了一個聲明,覺得政府暗渡陳倉,在無充分諮詢的情況下,去作出這一個舉動,亦提到有另一方法,例如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都可以做到同樣效果,政府對此有何回應?
 
保安局局長:我們收集了不同意見,需要時間整理。意見裏當然有提出支持的,亦有不同意的,亦有一些認為我們有某些地方需要加強的,我們的同事正在整理中。整理後,我們正式草擬建議時,都會考慮一系列的問題,這是第一點。第二,我想強調我們要處理兩個現實問題:第一就是的確我們有一宗台灣殺人案要處理;另外,同樣重要的是,現實告訴我們,同樣的案件或類似的案情會可能再發生在另一些司法管轄區而與我們是沒有任何協議,我們都要處理,所以我們要針對兩個問題作處理。當然我們希望可以盡快提交草案,讓我們可以盡快處理台灣殺人案。其實在調查過程裏,案件發生了大概一年,在我們特區政府的角度,當然希望可以用香港法律起訴有關的嚴重罪行,但當警方調查和律政司的意見是,我們沒有充足的證據起訴涉嫌的罪行,嚴重的罪行,特別是謀殺案,我們必須看看有沒有其他方法去處理。
 
  我很感謝保安局和律政司的同事在警方(調查)和初步研究證據都無法處理(案件)後,他們已經很積極地全面審視外國的做法,亦因此仿效了加拿大和英國的做法,覺得這方法是可行。另外,我亦希望大家體諒我們在設計一個方案時,我們必須要考慮台灣殺人案的家屬的期望。如果我覺得這個方案是可行的,我才會提出,否則,他們(家屬)到時發覺不可行,他們會相當失望。在時間方面,我們的確是很少。當我們有一個方案而我們亦覺得可行,我第一時間已經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匯報了,我亦於當日花了三小時去解答各議員的問題,我亦盡量找機會解答各位記者朋友的提問。
 
  我希望大家都明白,我們收集了這些意見,都會很認真地處理。我們希望找到一個方案是可以不但能處理我剛才所說的兩個現實問題,即台灣殺人案以及跟我們未有長期協議的二十個國家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轄區,若我們真的有這些(無法處理案件的)情況,我們不可能由它到時才處理,這兩個是現實,所以我希望盡快可以整理好資料,然後提交到立法會審理。
 
記者:你們研究過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的方法是否不可行?
 
保安局局長:我已說過,我們收集了不同意見,當然每個意見我們都會詳細分析,分析完之後,我們在所寫的草案中,希望能盡善盡美解決所有問題。但我剛才所說的兩個現實就是,台灣殺人案,以及如果發生一些類似的嚴重案件,我們都要處理,如果跟它(有關的司法管轄區)沒有長期協議。這些嚴重案件亦都可能涉及其他類別的罪行,包括一些強姦罪、縱火罪,或者嚴重的、涉及槍械的罪行。所以我們有一系列的案件要在《逃犯條例》處理,亦不只是單一處理一個問題,所以我們必須面對兩個現實,就是除了處理台灣殺人案之外,我們還要處理整個制度中現在所暴露出來的一個制度漏洞。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3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5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