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間工程承辦商於星期日違規進行建築工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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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間工程承辦商於星期日在南區違規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造成噪音滋擾,分別於二月二十五日和今日(三月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3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八月在南區進行連串突擊行動,重點打擊區內有建築工程公司於星期日違規進行工程的情況,分別於兩所學校發現有工人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或裝修工程時發出噪音,而事前沒有獲發建築噪音許可證。環保署在完成調查及蒐證後,按《噪音管制條例》檢控涉案的總承辦商及分判商共三間建築裝修工程公司,包括棟記建築有限公司、強力工程有限公司和盈電工程有限公司。

  環保署發言人解釋,《噪音管制條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建築業界應盡量安排工程在日間及非假日時段內進行,以減低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如有工序需在限制時間內(即平日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段)進行,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請,經評估符合法定要求及獲發許可證後方可進行。許可證持有人必須嚴格遵守許可證上的要求,包括在施工時只可使用訂明的機動設備,並採取噪音緩解措施,否則即屬違法。工程總承辦商亦需監管及確保其分判商於限制時間內進行的工程必須遵守法例,否則亦同樣需要負上法律責任。任何人違反《噪音管制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元。



2019年3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