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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回應朗豪坊自動梯註冊工程師被法庭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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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就二○一七年三月在旺角朗豪坊發生的自動梯事故向一名註冊自動梯工程師作出檢控,該註冊自動梯工程師今日(二月二十八日)被法庭裁定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第54(1)及(2)條,被判罰款40,000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

  機電署歡迎法庭裁決,在事故發生後,機電署已對有關註冊工程師進行紀律處分,吊銷其註冊資格,為期六個月。由於該工程師在其原有註冊期屆滿前仍未申請續期,現時其註冊資格已經失效。

  機電署提醒所有自動梯註冊人員,自動梯是市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運輸工具,註冊自動梯工程師具不可轉授的重要責任,保障乘客安全。機電署會繼續嚴格執行法例,以確保公眾能享有安全及可靠的自動梯服務。

  至於涉案另外兩名被告,包括一名註冊自動梯工程人員及註冊自動梯承辦商,已分別在二○一七年十二月及二○一八年三月被法庭判罰款6,000元及320,000元。機電署現正就涉事的註冊自動梯承辦商進行紀律處分研訊。
 
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