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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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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宣布,兩位現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獲再度委任。
   
  獲再度委任的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為鮑永年資深大律師及何東鳴資深大律師。新的任期為期三年,由二○一九年三月一日起,即各人現時的任期屆滿後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獲再度委任的特委法官的簡歷如下:
 
鮑永年資深大律師
 
  鮑永年資深大律師於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六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八六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二○○五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一九八七年起私人執業。於二○一一年及二○一二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自二○一三年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何東鳴資深大律師
 
  何東鳴資深大律師於一九五四年在英國出生。一九八七年在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八八年及一九八九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二○○八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一九八九年起私人執業。於二○一一年及二○一二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自二○一三年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