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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提升樓宇消防安全水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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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臻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條例》)於二○○七年七月一日生效,規定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的綜合及住用樓宇,須將消防安全措施提升至切合現代消防安全標準的水平。消防處和屋宇署在巡查相關樓宇後,會向業主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列明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然而,有位於油尖旺區、樓齡超過50年及沒有升降機的樓宇的業主向本人反映,他們在遵辦指示時遇到不少困難,包括屬退休人士的業主無能力支付高昂的工程費用,以及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統籌有關工程。關於協助該類舊樓的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未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舊樓數目及其所屬類別(即綜合或住用樓宇),以及當中(i)已成立法團的百分比及(ii)位於油尖旺區的數目為何;

(二)自《條例》生效以來,當局向多少幢舊樓的業主發出指示,並按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列出分項數字;

(三)現時(i)正進行及(ii)已完成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舊樓數目,並按其所屬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鑑於部分業主拒絕分攤工程費用和部分舊樓沒有法團統籌有關工程的情況,當局有何新措施協助有關業主遵辦指示?

答覆:

主席: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條例》)規定於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作批准的綜合及住用用途樓宇(目標樓宇),必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條例》由消防處和屋宇署執行,消防處負責消防裝置及設備,而屋宇署則負責樓宇規劃、設計和建造方面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就有關樓宇的消防安全措施,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消防處及屋宇署在發出「指示」前,會先派員在目標樓宇展開聯合巡查,按照樓宇的實際情況及根據《條例》的規定,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指示」,要求他們提供合適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及/或進行消防安全建造的工程,以提升其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我們明白有個別舊樓或許受其建築結構或空間所限,以致不能完全遵辦「指示」的規定。故此,消防處及屋宇署一直以來在不損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靈活和務實的方式處理每宗個案。部門會根據個別樓宇情況及/或認可人士就執行「指示」提交的資料(例如樓宇的結構,以及是否有空間限制等),考慮彈性處理部分規定或接受業主提出的替代方案。消防處及屋宇署的個案主任亦樂意與有關業主及其委任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顧問,或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會面,向他們解釋「指示」的內容及協助他們解決工程上可能遇到的問題。

  就邵議員的提問,在諮詢相關部門後,現回覆如下︰

(一)至(三)根據屋宇署的資料,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共約13 500幢。消防處和屋宇署分兩個階段對這些樓宇展開聯合巡查,首階段先巡查約10 500幢目標綜合用途樓宇,第二階段再巡查約3 000幢目標住用用途樓宇。

  現時兩個部門正進行首階段巡查工作。截至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兩個部門已經巡查8 953幢目標綜合用途樓宇。當完成首階段巡查工作後,便會展開第二階段巡查目標住用用途樓宇的工作。

  截止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消防處及屋宇署已向7 298幢目標綜合用途樓宇的業主及佔用人發出「指示」。在已獲發「指示」的目標綜合用途樓宇當中,約有一半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就油尖旺區而言,有1 544幢目標綜合用途樓宇已獲發「指示」。

  在已獲發「指示」的目標綜合用途樓宇中,有195幢樓宇已遵辦消防處就消防裝置及設備所發出的「指示」,154幢樓宇已遵辦屋宇署就樓宇規劃、設計和建造方面的消防安全建造所發出的「指示」,當中有44幢樓宇已同時遵辦消防處及屋宇署的「指示」,其餘的樓宇則暫未遵辦「指示」(即它們尚在進行或正在籌備「指示」所要求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或暫未採取跟進行動)。消防處和屋宇署並沒有就正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樓宇數目作分項備存。

  正如在上文指出,消防處及屋宇署在發出有關消防裝置及設備或消防安全建造改善工程的「指示」前,會先派員在目標樓宇展開聯合巡查,以便可以按照樓宇的實際情況及根據《條例》的規定,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指示」。因此,每幢目標樓宇所需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不盡相同。消防處和屋宇署並沒有按目標樓宇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種類作分項備存。

(四)我們理解部分業主在遵從《條例》的規定時,可能在財政及業主/住戶協調工作方面遇上困難。故此,消防處和屋宇署一直與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保持緊密聯繫,並積極向舊樓業主提供就財政支援及與業主/住戶協調工作方面的專業意見,以協助業主盡快遵辦有關的「指示」。

  就財政支援而言,為協助私人樓宇業主保養及維修其樓宇,政府、房協及市建局一直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多項財政支援計劃,包括「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公用地方維修津貼」及「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等,現已統一整合在市建局的「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內。與《條例》有關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已列入這些計劃可獲資助或貸款的工程範圍內。此外,「指示」內亦夾附有關「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的資料單張,以供合資格的人士參考及(如有需要)申請資助。

  為了進一步支援舊樓業主,政府已動用約20億元,於二○一八年推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消防資助計劃」),資助目標綜合用途樓宇的業主,履行《條例》下提升消防安全的要求。資助計劃由市建局管理,受資助的樓宇最高可獲六成的工程和顧問費用。我們期望透過推行「消防資助計劃」,進一步加強為舊樓業主提供財政支援,讓業主可以盡快展開工程,遵辦《條例》的要求,以提升這些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

  另一方面,我們明白俗稱「三無大廈」(即沒有法團、沒有任何居民組織及沒有管理公司的樓宇),或沒有成立法團但有其他居民組織(如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或互助委員會(互委會))的目標樓宇,在協調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上或會有一定的困難。因此,消防處及屋宇署會把這些尚未成立法團的目標樓宇名單,通知民政總署,以便該署協助有關樓宇的業主成立法團。

  為加強對舊樓提供免費的專業意見及支援服務,提升大廈管理及維修工作,民政總署自二○一一年起推行「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聘請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為舊樓業主提供一站式的專業支援服務—包括組織和協助業主成立法團,並協助他們申請維修資助,以及跟進維修工程及招標等事宜。民政總署注意到部分舊樓的業主並非居於大廈內,以致難以成立法團和妥善管理大廈,因此亦推行「居民聯絡大使計劃」,招募業主/居民成為「聯絡大使」,凝聚業主/居民的力量,協助改善大廈的管理及環境,長遠目標是透過「聯絡大使」或其他居民組織,推動這些舊樓成立法團。

  為進一步加強協助業主、法團、業委會及互委會處理大廈管理及大型維修工程等事宜,民政總署已於二○一八年九月設立「大廈管理中央平台」,定期為業主、法團、業委會和互委會舉辦簡介會,並邀請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包括屋宇署、消防處、機電工程署、警務處、廉政公署、市建局和競爭事務委員會,介紹各類與大廈管理及維修相關的服務/計劃。透過參加這一站式簡介會,業主、法團和業委會可了解更多相關的服務/計劃的詳情、申請辦法,以及日後查詢時的聯絡方法。屋宇署及消防處會派員出席簡介會向參加者介紹《條例》及有關要求。

  而在向「三無大廈」發出「指示」後,消防處會適時主動在該類樓宇宣傳招募「消防安全大使」及「樓宇消防安全特使」,務求提升「三無大廈」居民的防火意識,並幫助協調日後進行與提升消防裝置及設備有關的工程。如有需要,屋宇署委聘的支援服務隊亦會提供進一步的協助,包括為樓宇居民進行有關工程提供協調及就申請合適的財政支援計劃提供適切協助等。消防處及屋宇署的個案主任亦經常應邀出席目標樓宇的業主會議,詳細解答與《條例》相關的問題。

  如果有關目標樓宇的業主需要時間成立法團,或更長時間籌辦和進行改善工程,執行當局會按他們提供的理據及/或工程的規模等,合理地考慮延長他們遵辦「指示」期限的申請。

  相關部門會不時檢討措施和繼續研究不同方案,以期在不損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減省舊式樓宇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時的工序,以及降低業主須付出的費用。我們期望該等措施能提升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加強保障在這些地方工作、居住或進行不同的活動的人士的安全,減低火災的威脅。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