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四題:防止僱員因工作過勞而猝死
*******************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僱員懷疑因工作過勞而猝死(俗稱「過勞死」)的事件時有所聞,喚起公眾對工作過勞的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二○一三年至今,勞工處每年錄得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非因工遭遇意外而猝死的個案宗數,並按死者的性別、所屬年齡組別、生前從事的行業和工種,以及死因(例如腦疾病、心臟病)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由二○一三年至今,每年每周工作時數中位數最高的10個行業及有關的時數分布;
 
(三)鑑於勞工處已委託職業安全健康局就僱員在工作期間猝死的個案進行研究,該項研究的進展為何;及
 
(四)會否制訂「過勞死」的法律定義,並把過勞死定為僱主須按《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作出補償的事故?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勞工處職業傷亡統計數字是按季發放,最新的統計數字為二○一八年首三季。二○一三年至二○一八年首三季非因意外死亡的個案(即因患上各種非職業病的疾病而死亡的個案)– 按性別、年齡、行業主類及疾病劃分的分項數字,載列於附件一。勞工處沒有備存按工種劃分的分項數字。
 
(二)根據政府統計處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在二○一三年五月至六月至二○一七年五月至六月期間,僱員每周工作時數中位數最高的10個行業,以及該些行業的每周工作時數分布,載列於附件二。
 
(三)僱員在工作期間非因意外而死亡通常涉及複雜的成因,包括個人身體狀況、家族遺傳、飲食和生活習慣、工作性質和環境等。勞工處於二○一七年十月委託職業安全健康局(職安局)聚焦研究僱員於工作地點因心血管病或腦血管病病發死亡的個案,職安局會透過問卷訪問這些死者的家屬、僱主及同事,從不同角度了解這些僱員的工作情況和個人身體狀況及生活習慣等有可能導致死亡的因素。職安局於去年第一季開始進行有關訪問工作,預計大約需時三年完成這項研究。
 
(四)《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已訂明,如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死亡(包括引致僱員突然死亡),其僱主須按照該條例負起補償的責任。有關進一步擴大《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範圍至所有在工作期間發生的死亡個案,而不論其是否因工作意外導致,將涉及僱員補償的基本原則的重大改變,亦需同時顧及僱員福利和僱主的承擔能力。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