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協助60至64歲的人士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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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由於領取長者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合資格年齡自本月一日起由60歲提高至65歲,60至64歲的健全人士不可再申請長者綜援,而只可申請失業綜援。另一方面,失業綜援受助人須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支援計劃),以期他們盡早覓得有薪工作,自力更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i)支援計劃的參加者人數、(ii)參加者的就業率,以及(iii)參加者脫離綜援網的比率為何,並按參加者所屬年齡組別(即15至25歲、26至35歲、36至45歲、46至55歲、56至59歲)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第(一)項所述成功就業而脫離綜援網的人士(i)投身的行業分類,以及(ii)過去五年的平均每月工作時數及薪酬分布;如沒有備存該些資料,社會福利署(社署)如何衡量及跟進參加者的就業情況,以及未來會否進行相關的統計;

(三)自本月一日以來,社署在支援計劃下採取了哪些具針對性的措施,協助60至64歲的失業綜援受助人求職,以及事前有否就該等措施徵詢各持份者的意見;有否增加支援計劃的開支預算和人手,以應付參加者人數上升帶來的額外工作量;

(四)勞工處有否就現時勞動市場上開放給60至64歲人士申請的職位空缺數目進行統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有何新措施(例如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僱主聘用60至64歲人士,以及會否加強保障該等人士的勞工權益;及

(六)會否考慮盡快立法禁止僱傭範疇的年齡歧視行為,以確保較年長人士獲得公平對待和免受剝削?

答覆:

主席:

  鑑於香港人均壽命延長及把退休年齡延至65歲的趨勢,政府在二○一七年一月《施政報告》宣布把領取長者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調整至65歲。政府已於二○一九年二月一日落實有關安排。在二○一九年二月一日之前曾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均獲豁免而不受影響。殘疾或健康欠佳受助人的綜援金額亦不受影響,即不論他們的年齡,都可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綜援金額。值得注意的是,在正領取綜援的55至59歲人士當中,約七成屬殘疾或健康欠佳人士。

  至於在新安排下的60至64歲健全受助人,他們會以健全成人身分得到綜援的保障,並可領取適用於健全成人的標準金額和特別津貼。政府亦已由二○一九年二月一日起,為這些60至64歲健全成人於綜援計劃下設立「就業支援補助金」,現時每名合資格受助人每月可獲發放1,060元定額補助金(即綜援單身健全長者和單身健全成人標準金額的差額)。這補助金希望能鼓勵60至64歲健全成人受助人投入勞動市場,亦適用於在職的60至64歲健全成人受助人,以支援他們持續就業。

  另外,綜援受助人可受惠於「豁免計算入息」安排,每月最高豁免計算金額為2,500元。社會福利署(社署)亦透過「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就業援助計劃)提供切合健全成人受助人情況及需要的就業支援。

  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 由於個別參加就業援助計劃的人士可因短暫覓得有薪工作或其個人情況的轉變(例如其健康情況)而退出或重新加入就業援助計劃,社署未有備存就業援助計劃參加者人數數目,包括問題所述的分項數字。

  社署備有累計參加就業援助計劃的人次數目。由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八年十一月底,共有95 774人次參加就業援助計劃。按參加人次年齡劃分的統計數字如下:
 
年齡組別 人次
15至19歲 6 853
20至29歲 11 358
30至39歲 15 149
40至49歲 29 798
50至59歲 32 616
總計 95 774

  在參加就業援助計劃的95 774人次當中,有20 365人次(佔總參加人次21.3%)成功就業或重返主流教育,而當中有4 317人次(佔總參加人次4.5%)在參加就業援助計劃後脫離綜援網。

(二)基於答覆第(一)部分提及的原因,社署未有備存問題所述的資料。

(三)因應政府於二○一九年二月一日起將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調整至65歲的安排,社署會邀請60至64歲健全綜援成人受助人參與就業援助計劃。透過參與由非政府機構營運的就業援助計劃,有關受助人可以取得最新的勞工市場資訊、獲安排就業選配,以及按他們的需要接受個人化及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就此,政府已宣布將按現行服務模式,延長就業援助計劃的服務期至二○二○年三月底。

  除上述安排外,政府會加強社署、勞工處、僱員再培訓局及非政府機構間的協作,以為健全綜援成人受助人提供更全面的就業及再培訓服務。社署會繼續聆聽持份者的意見,以期進一步鼓勵及協助綜援受助人就業和繼續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底的整體綜援個案數目為226 437宗,是自二○○○年以來的新低。其中,因失業領取綜援的個案更是自一九九六年的新低,較歷史高峰下降約八成。

(四)勞工處未有就勞動市場上開放給60至64歲人士申請的職位空缺數目進行統計。一般而言,勞工處不認同就職位空缺訂立年齡限制。勞工處要求使用其招聘服務的僱主所提交的職位空缺的入職要求不可帶有任何歧視成分(包括關乎年齡的歧視),且一般不會接納載有年齡限制的職位空缺。因此,絕大部分在勞工處刊登的職位空缺均適合不同年齡的求職人士應徵。不同背景的求職人士(包括年長人士)可按其個人情況、興趣及需要,從中揀選合適的空缺,直接或透過勞工處的就業服務向僱主應徵。

(五)政府致力推動年長人士就業。以勞工處的「中年就業計劃」為基礎,為進一步鼓勵僱主聘用60歲或以上人士,並為他們在入職初期提供所需的在職培訓。勞工處在二○一八年九月一日推出優化計劃,並將計劃易名為「中高齡就業計劃」。僱主按該計劃聘用每名60歲或以上失業或已離開職場的求職人士,可獲發放每月最高達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六至12個月;而聘用每名40歲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最高在職培訓津貼金額,則維持於每月3,000元,為期三至六個月。計劃涵蓋全職及兼職職位。

  勞工處同時推行了多項措施,支援年長求職人士就業,例如舉辦大型的中高齡就業招聘會、在就業中心設立特別櫃台以及舉行地區性兼職工作招聘會、舉辦就業講座、在「互動就業服務」網站設立專題網頁等,以方便他們獲取最新就業資訊和尋找合適空缺。

  勞工處亦一直積極鼓勵僱主按企業的個別情況,採納友善對待年長人士的僱傭措施,並延長員工的工作年齡,讓願意工作的年長員工可繼續受僱。勞工處會透過各種宣傳活動,例如刊登報章特稿、在不同的僱主網絡宣傳相關信息等,繼續推廣友善對待年長人士的工作環境。

  勞工處亦會繼續不論年齡,致力保障所有僱員的法定權益。

(六)政府致力透過各項措施消除任何歧視觀念或行為。在就業範疇,我們鼓勵僱主依據「不論年齡,唯才是用」的原則,按照劃一的甄選準則評估應徵者或僱員的工作能力。就此,勞工處自二○○六年一月起發出《僱傭實務指引——消除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就消除招聘和在工作場所中的年齡歧視提供一套完善的處事方法。政府一直透過各種措施,宣傳就業平等的信息,以及加強公眾對消除就業方面年齡歧視的認識和重視,包括在電子傳媒播放政府宣傳短片和聲帶,以及向市民及僱主派發實務指引和小冊子等。

  以立法方式消除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涉及非常複雜的事宜,亦必須小心考慮其對香港的社會、經濟環境和勞動市場帶來的影響等,政府目前沒有計劃就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問題立法。我們會繼續宣傳推廣平等就業機會的信息,促進和保障平等就業機會,並加強培訓和再培訓的工作,以提高不同年齡人士的就業能力。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