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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推廣智力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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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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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智力運動(例如橋牌、圍棋、國際象棋、國際跳棋、象棋及英文拼字遊戲「Scrabble」)是指參加者主要在智力方面較量的運動。近年,智力運動在世界各地方興未艾,部分該等運動已列為亞洲運動會的比賽項目。據報,香港選手近年在智力運動的比賽中屢創佳績。例如,一名香港選手於二○一七年奪得世界業餘國際象棋賽超快棋組別冠軍;兩名香港選手去年於世界青年Scrabble大賽中躋身全球首十名,而其中一人更奪得十六歲以下組別第三名。關於推廣智力運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近年越來越多年輕人參與各類智力運動,而部分人士自費參加智力運動的國際性比賽並獲得佳績,政府會否:

(1)在中小學推動智力運動普及化,藉此鍛鍊學生的智力及邏輯思維;

(2)為智力運動免費提供(i)訓練場地及(ii)全港性和國際性比賽的場地,以及

(3)參考其支持每年一度香港城市橋牌錦標賽的做法,向(i)在港舉辦智力運動國際性比賽的機構及(ii)參加該等比賽的本地選手提供資助;

     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有否研究,向在港舉行的智力運動國際性比賽的勝出者頒贈獎金或獎品是否屬違法行為;如有研究而結果為是,詳情為何,以及會否修訂法例,免除該行為的刑責?

答覆:

主席:

  智力活動和比賽種類繁多,有部分歷史悠久的項目,例如橋牌、國際象棋、圍棋和中國象棋等,多年前在香港已成立專門推動這些項目的團體,並已申請加入本地或國際體育機構,例如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奧委會)或相關的國際體育聯會。

  政府一直致力推動不同體育項目發展,並透過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的「體育資助計劃」資助合資格的體育總會及體育機構舉辦各類體育活動。自二○一一至一二年度起,受資助的體育總會或機構必須符合六項條件,包括是港協暨奧委會的屬會,並同時是相關國際體育聯會的屬會(註一),但有26個機構由於過往長期獲兩個前市政局的相關資助計劃資助,獲過渡至現有的「體育資助計劃」。

  現時,香港有四個推動智力活動的團體獲「體育資助計劃」資助,詳情如下:

(i)橋牌:香港橋牌協會是港協暨奧委會的屬會,亦已加入國際奧委會承認的相關國際體育聯會,符合「體育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

(ii)國際象棋:香港國際象棋總會並非港協暨奧委會的屬會,但該會過往長期獲兩個前市政局的相關資助計劃資助,因而過渡至現有的「體育資助計劃」,並繼續獲得資助;

(iii)及(iv)圍棋和中國象棋:香港圍棋協會和香港象棋總會皆是港協暨奧委會的屬會,但圍棋和中國象棋兩個項目均沒有獲國際奧委會承認的相關國際體育聯會。以上兩會過往長期獲兩個前市政局的相關資助計劃資助,因而過渡至現有的「體育資助計劃」,並繼續獲得資助。

  現時共有84個體育總會及機構獲「體育資助計劃」資助,二○一八至一九年度的總資助額接近三億二千萬元。新申請加入「體育資助計劃」的團體,必須符合上文註一的六項條件。

  就有關智力項目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香港橋牌協會、香港國際象棋總會、香港圍棋協會和香港象棋總會均可申請「體育資助計劃」的資助以舉辦各類活動,包括學校推廣活動、訓練及本地比賽。它們亦可就這些獲資助的體育活動按康文署的預訂康體設施程序,預訂康文署場地並獲場租資助,以及申請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體育部分)資助,在本港舉辦國際性賽事。

(二)一般情況而言,上述四個總會或協會在其舉辦的國際性比賽中向勝出者頒贈獎金或獎品,應不屬違法行為。不過,相關行為是否違反香港法律,須視乎個別活動的具體情況。

註一:自二○一一至一二年度起,康文署規定申請該計劃資助的體育機構必須符合以下所有資格:

(1)是港協暨奧委會的屬會;
(2)是相關國際體育聯會的屬會;
(3)根據《公司條例》註冊,備有《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4)是非牟利體育團體;
(5)已成立並舉辦體育活動最少三年;及
(6)有關體育項目是或具潛質成為下列大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包括:亞洲運動會、亞洲冬季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亞洲室內武術運動會、亞洲沙灘運動會、亞洲殘疾人運動會、亞洲青少年殘疾人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運動會、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及殘疾人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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