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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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
 
律政司司長:多謝各位今日到來。我們希望在大灣區內,可以就幾方面多做一些工作。首先是推廣香港的法律,我們會繼續推廣各地的商業或其他機構,採用香港(法律)作為他們合同上的法律,我們亦希望在大灣區以先行先試的方式,推動內地可以接受兩個內地企業在沒有涉外因素的情況下,也會用香港(的法律)作為其合同的法律。第二點,我們希望就同樣的情況,兩個內地企業在沒有涉外因素時,他們可以到香港進行仲裁,以發揮香港的獨特優勢。

  就調解方面,我們希望在大灣區可以利用一個方法,讓整個大灣區用調解作為利用其他爭議解決方案之前,先提出調解,這亦符合香港一直推廣的Mediate First先調解的方式。我們希望能在整個大灣區推廣,就如何落實這方面,我們會探討一些方案。

  最後,我們希望在大灣區可就三個法域:澳門的法律、香港的法律和內地的法律,建立一個平台,大家進行交流和了解三個地方的法律獨特優勢,繼而為大灣區,就其需要提出好的建議,讓企業和市民均可以受惠。多謝各位。

記者:你如何回應你現時是民望最低的司長?另外,有關移交逃犯修例方面,陸委會提及台灣不接受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作交涉,其實在這方面,有否向台灣了解他們的看法為何?會否香港修例之後都是徒勞的,因為台灣不理會?此外,有意見擔心一旦修例成功,內地可能以其他理由引渡政治犯回內地受審,其實法庭會否有一些方法去印證內地提出的證據?或者逃犯是否以政治理由為前提,去審視案件?

律政司司長:多謝你的問題,我亦注意到我的民望情況,我會一直繼續以謙卑和專業的態度,迎接新的挑戰,做好我的工作。至於移交逃犯條例修改的建議,我知道現在仍是諮詢的時期,我相信保安局局長會用心聆聽大家的意見。但我希望大家知道,修例彌補了現時法律的一個漏洞。若我們有此條例,可以防止一些疑犯在香港逗留,我們可盡快按既定程序,把他們移交至相關地方。整體來說這是一件好事,令我們的公義和法治均可以彰顯,但因為現在仍是諮詢期,希望大家把意見提交予保安局。



2019年2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