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支付工資及年終酬金的規定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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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佳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支付工資及年終酬金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有關公司及董事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款二十六萬元及十六萬五千元,合共四十二萬五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指明的年終酬金支付日期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及年終酬金予兩名僱員,涉及款項合共約五十二萬元。該公司欠付工資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觸犯的,故該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及年終酬金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9年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