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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污染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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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修訂《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以把國際海事組織《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有關防止空氣污染的最新要求納入本地法例。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說:「修訂建議包括提高對排放控制區內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的要求,以及設立船舶燃油消耗數據收集機制。」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和海事處轄下的香港船隊運作諮詢委員會,並獲委員支持。
 
  立法建議今日刊憲,二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9年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