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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制定極地水域操作船舶海員培訓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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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在《商船(海員)條例》下訂立新規例,把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極地水域操作船舶規則》的最新海員培訓要求納入本地法例。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說:「建議的《商船(海員)(極地水域操作船舶)規例》強制規定所有在極地水域操作的香港註冊船舶,其海員均須接受相關培訓和取得所需證書。」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和海事處船舶諮詢委員會,並獲委員支持。

  立法建議今日刊憲,二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9年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