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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嚴重毒品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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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國勳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嚴重毒品罪行(包括販毒和製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每年因干犯嚴重毒品罪行而被捕的人數(按年齡組別以表列出);

(二)鑑於二○一八年涉及嚴重毒品罪行的罪案宗數較前一年的為低,但同期檢獲的毒品數量卻上升,當局有否研究嚴重毒品罪行有否出現集團化或規模擴大的趨勢;及

(三)警方有否制訂針對性策略,重點打擊販毒集團的首腦及管理層;如有,詳情及成效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二○○九年至二○一八年,因干犯嚴重毒品罪行而被捕的人數(按21歲以下及21歲或以上的人士劃分)見附表。整體數字(尤其是21歲以下人士組別)有下跌趨勢。

(二)於二○一八年,警方和海關破獲的嚴重毒品案件共有1 621宗(較二○一七年減少約7.7%),檢獲毒品的初步統計數量為2 129公斤(較二○一七年減少約16%)。執法數字及相關情報沒有顯示集團式販毒或嚴重毒品罪行的規模有所擴大。警方和海關一直致力打擊嚴重毒品罪行,並會密切監察有關罪行趨勢的轉變。

(三)警方按情報主導進行執法,並與本地及香港以外的執法機構緊密合作,打擊販毒集團。視乎案情,警方會以串謀販毒罪起訴販毒集團的主腦;針對利用未成年人進行非法毒品活動的毒販,警方會按《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向法庭尋求加重刑罰。二○一二至二○一八年,在共16宗案件中,有關罪犯被加刑1.5月至三年不等。
 
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