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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二讀《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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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立法建議包括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旨在修訂《商標條例》(第559章),以便在《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馬德里議定書》)適用於香港後,實施該議定書下的國際註冊體系。
 
  《馬德里議定書》提供一套機制,讓商標擁有人可透過一站式程序,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申請在其登記冊中註冊商標,以及透過上述註冊把該商標所獲保護延伸到多個司法管轄區。有關安排大大簡化了商標擁有人向每個司法管轄區逐一提交申請的註冊程序。在取得國際商標註冊後,商標擁有人亦可通過這一站式的程序,管理在各個司法管轄區的商標組合。
 
  《馬德里議定書》現時有一百零三個締約方,包括中國及多個香港的主要貿易夥伴,但現時尚未適用於香港。在香港實施《馬德里議定書》及其下的商標註冊機制,不但能讓企業節省獲取和管理國際商標註冊的時間和成本,亦與政府致力完善香港知識產權制度的目標相符。
 
  中央政府已表示原則上支持《馬德里議定書》適用於香港的建議。我們因而有需要制訂《條例草案》,以便為《馬德里議定書》日後適用於香港,提供本地法律基礎。視乎立法工作和其他準備工作的進度(包括修訂附屬法例及建立資訊科技系統等),以及取得中央政府同意讓《馬德里議定書》適用於香港的進展,我們計劃最早於二○二二至二三年度在香港實施《馬德里議定書》。
 
  《條例草案》第二部分的修訂,旨在賦權香港海關執行《商標條例》就商標註冊事宜所訂的刑事條文。該等刑事罪行包括捏改商標註冊紀錄冊、虛假地表述商標已註冊,以及不當使用註冊處的名稱等。有關罪行現時由香港警方負責執法。由於香港海關一向負責打擊版權及商標侵權活動的執法工作,我們建議把有關商標註冊罪行的執法工作也一併交由香港海關負責,使執法安排更為完整。雖然過往懷疑違例的個案不多,香港海關仍需一定的執法權力,在有需要時進行調查、取證、截查及逮捕等行動。《條例草案》建議賦予海關的執法權力,都是參考其他由海關執法的現行條例而制訂。
 
  《條例草案》第三部分的修訂,涉及一些較為技術性的雜項修訂,以優化香港的商標申請及註冊制度。有關修訂的詳情包括:要求公司在申請商標註冊時須提供公司註冊所在地;以及訂明商標註冊申請者須先繳付註冊費,其申請日期才會獲確認。

  主席,我們早前已就《條例草案》上述各部分的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並得到事務委員會的支持。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令《馬德里議定書》可以在香港落實,便利本地商界和海外企業。

  主席,我謹此陳辭,謝謝。
 
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