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公屋申請人及租戶就持有香港境外物業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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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志全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回覆︰

問題:

  公屋申請人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員擁有香港境外物業須作出申報,而根據「富戶政策」,公屋租戶如擁有該類物業亦須作出申報。據報,有不少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在申請公屋時隱瞞擁有內地物業,並在獲編配公屋後長期在內地居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i)有多少名公屋新申請人申報擁有香港境外物業、(ii)房屋署(房署)接獲多少宗關於公屋申請人隱瞞擁有該類物業的舉報、(iii)房署經接獲舉報和主動調查後分別發現多少宗隱瞞個案,以及(iv)隱瞞擁有該類物業的申請人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分別有多少宗;若房署沒有主動調查,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年(i)有多少名公屋租戶申報擁有香港境外物業、(ii)房署接獲多少宗關於租戶隱瞞擁有該類物業的舉報、(iii)房署經接獲舉報和主動調查後分別發現多少宗隱瞞個案,以及(iv)隱瞞擁有該類物業的租戶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若房署沒有主動調查,原因為何;及

(三)房署會否採取措施(例如成立專責調查小組),主動調查及核實公屋申請人及公屋租戶是否擁有該類物業;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志全議員的提問,現綜合答覆如下。

  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為確保公屋可編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公屋申請者必須如實申報所有資料,包括在香港境內及境外擁有的所有資產(包括物業),及聲明所提供的資料必須全部屬實及正確無訛。根據《房屋條例》,提供虛假資料涉及虛假陳述,屬刑事罪行,有關的公屋申請者除會被取消其申請外,亦可能被起訴。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會定期進行個案覆檢、抽樣調查及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進行資料核對。

  自二○一七年七月起,房委會使用新的電腦系統處理公屋申請,當中紀錄若干分類統計資料。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房委會共收到約120宗公屋申請申報擁有房產/物業(包括香港境內或境外的住宅、鋪位、車位等),系統並沒有備存房產/物業位於香港境內或境外的分項統計數據。二○一七年七月前,房委會並沒有備存有關資產項目按類別分類的統計數字。

  除主動抽查外,在接獲懷疑隱瞞資料(包括入息、資產或家庭狀況等)而申請公屋的舉報後,房委會會對有合理懷疑的個案作詳細調查。過去三年,房委會共接獲約380宗關於公屋申請者隱瞞資料的舉報,及主動抽查了約1 800宗公屋申請個案,當中涉及隱瞞擁有香港境外物業的約有50宗,成功檢控並定罪的個案共有四宗。

  公屋住戶方面,按現行的「富戶政策」,在公屋居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註1)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註2)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均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進行申報。每年按「富戶政策」進行申報的住戶超過25萬戶。房委會並沒有中央備存公屋住戶申報擁有的物業屬境外或境內的詳細分項統計數據。

  為善用公屋資源,房委會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嚴正處理每一宗濫用公屋個案,並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對住戶申報的資料進行抽查。若有懷疑或接獲舉報,更會進行深入調查,在有需要時向香港及香港以外機構作出查詢。

  過去三年,房委會每年平均接獲約4 000宗懷疑濫用公屋的舉報個案,及主動抽查約6 000宗入息及資產的申報(註3)。房委會並沒有備存有關公屋住戶隱瞞境外物業的個案的統計數字,在過去三年並沒有公屋租戶因隱瞞在香港境外擁有物業而被房屋署檢控。

註1︰按「批出新租約政策」,在公屋戶主離世或遷出後,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只要現居在單位內的其他認可家庭成員不超逾「富戶政策」下的指定限額,及符合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便可獲批新租約。

註2︰例如「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改建一人單位」租戶的調遷安排、增加戶籍、分戶及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等等。

註3︰包括公屋申請個案。



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