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七題: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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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宇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社會福利署(社署)現時規定,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15至64歲(本月一日前的有關年齡上限為59歲)、身體健全並且失業或每月入息/工時未達標準的人士,須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支援計劃),以鼓勵及協助他們尋找有薪的全職工作,達至自力更生。此外,社署在計算該等綜援受助人可獲發的援助金額時,須扣除他們的工作入息,但可豁免計算最高每月2,500元的入息。有評論指出,該個自二○○七年至今未有調整的豁免額與目前工資水平比較屬偏低,以及工作收入的相當部分會被綜援金扣減抵銷,以致綜援受助人欠缺求職意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每年的健全綜援受助人當中,參加支援計劃的人數及百分比,並按參加者所屬年齡組別(即(i)15至29歲、(ii)30至39歲、(iii)40至49歲及(iv)50至59歲)按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年 | 參加者 | (i) | (ii) | (iii) | (iv) | |
數目 | 百分比 | |||||
二○一八 | ||||||
…… | ||||||
二○○九 |
(二)過去10年每年經支援計劃協助覓得工作的人士平均每月的工資及工作時數為何;如沒有該等資料,會否研究收集有關數據,從而評估支援計劃的吸引力;
(三)鑑於近年工資水平已普遍上升,當局會否提高豁免計算入息上限,以鼓勵有工作能力的健全綜援受助人更積極地求職及持續就業;如否,原因為何;如會,詳情為何;及
(四)有否評估支援計劃協助健全綜援受助人自力更生的成效;如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措施改變部分市民對支援計劃屬懲罰措施的觀感?
答覆:
主席: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的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目的是鼓勵及協助健全的綜援成人受助人就業和繼續工作,從而達致自力更生。計劃包括兩個部分,即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就業援助計劃)及「豁免計算入息」安排。
社會福利署(社署)在二○一三年一月起委託非政府機構營運就業援助計劃,為健全綜援成人受助人提供一站式的就業服務及支援,協助他們克服就業障礙,增強受僱能力。
「豁免計算入息」安排是指在評估受助人應得的綜援金額時,無須在援助金額中扣減的工作入息。簡單來說,有工作入息的受助人可在綜援金額以外獲得額外款項。
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由於個別參加就業援助計劃的人士可因短暫覓得有薪工作或其個人情況的轉變(例如其健康情況)而退出或重新加入就業援助計劃,社署因此未有備存就業援助計劃參加者人數數目,包括按年度及年齡劃分的資料。
社署備有累計參加就業援助計劃的人次數目。由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八年十一月底,共有95 774人次參加就業援助計劃,按參加人次的年齡劃分的統計數字如下:
年齡組別 | 人次 |
15至29歲 | 18 211 |
30至39歲 | 15 149 |
40至49歲 | 29 798 |
50至59歲 | 32 616 |
總計 | 95 774 |
(二)社署未有備存問題所述有關就業援助計劃參加者的每月工資平均數及每月平均工作時數的分項數字。
(三)「豁免計算入息」的目的是鼓勵綜援受助人就業和繼續工作。現時的每月最高豁免入息金額為2,500元。政府已宣布會在今年檢視「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以考慮如何在進一步鼓勵綜援受助人就業和妥善運用公帑之間取得平衡。
(四)有關就業援助計劃的成效方面,由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八年十一月底,在參加計劃的95 774人次當中,有20 365人次(佔總參加人次21.3%)成功就業或重返主流教育,而當中有4 317人次(佔總參加人次4.5%)在參加就業援助計劃後脫離綜援網。然而,參加就業援助計劃的人士最終能否覓得工作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個人狀況。值得注意的是,該計劃除了能夠讓參加者獲得及時的就業及再培訓資訊外,亦能提供適切的輔導及其他相關福利支援。
政府已宣布會按就業援助計劃的現行服務模式延續其服務期至二○二○年三月底。政府亦會加強社署、勞工處、僱員再培訓局及非政府機構間的協作,以為健全綜援成人受助人提供更全面的就業及再培訓服務。社署會繼續聆聽持份者的意見,以期進一步鼓勵及協助綜援受助人就業和繼續工作。
完
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