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藥物條例》修訂於二月二十二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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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日)表示,政府本星期五(二月二十二日)在憲報刊登《2019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
 
  修訂令將丙烯酰芬太尼、呋喃芬太尼、5F-MDMB-PINACA、奧芬太尼和四氫呋喃芬太尼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
 
  發言人說:「有關修訂旨在防止販運和濫用這些危險藥物,這有助鞏固香港的抗毒防線。」
 
  發言人續說:「丙烯酰芬太尼、呋喃芬太尼、奧芬太尼和四氫呋喃芬太尼均屬於芬太尼的衍生物。服用丙烯酰芬太尼後呈報的不良作用包括瞳孔縮小、神志不清及呼吸困難。呋喃芬太尼有止痛作用及會壓抑呼吸。其他藥效反應包括瞳孔縮小、鎮靜、心搏徐緩、體溫過低、便秘、生理上依賴及情緒改變(例如產生快感)。奧芬太尼的藥效反應包括止痛、鎮靜、壓抑呼吸、胸部痛楚、思覺失調及不安。服用四氫呋喃芬太尼的最嚴重急性健康風險是壓抑呼吸,以致窒息、呼吸停頓及死亡。而5F-MDMB-PINACA屬合成大麻素受體速效劑,是用於大麻代替品產品的有效成分。服用5F-MDMB-PINACA會產生與服用大麻類似的反應,包括鬆弛、快感、昏睡、喪失自我認知、時間觀念扭曲、運動機能缺損、幻覺、妄想症、感到混亂、恐懼、焦慮、口乾、結膜炎(紅眼症)、心跳過速、噁心和嘔吐。5F-MDMB-PINACA的中毒症狀可包括迅速失去知覺/昏迷、心血管受損、癲癇及抽搐、嘔吐/劇吐、神志不清、不安、思覺失調,產生攻擊和暴力行為。」
 
  「《2019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使上述五種物質如其他危險藥物一般,受到第134章的嚴格管制。非法販運及製造有關物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非法管有和服用這些物質亦屬刑事罪行。」
 
  發言人表示,政府已就修訂建議徵詢禁毒常務委員會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兩個委員會對修訂建議表示支持。政府亦已就修訂建議諮詢相關業界及持份者。

  修訂令本年二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並預期由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