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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公聽會就加強政府服務承辦商非技術僱員的保障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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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公聽會上,就加強政府服務承辦商非技術僱員的保障的總結發言全文:

多謝主席:
  
  剛才我很小心聆聽各位工友代表、關注工人權益人士和機構的意見,以及主席提到不同方面的事宜,例如有關工資水平、生活工資、合約酬金應以受僱十二個月還是三個月計算等,很多方面我們都曾考慮過,而可行的措施就是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施政報告》中宣布的六項措施。當然,我也聽到很多與會者認為有更多問題需要解決,好像關於職業安全、評分制度中工資佔綜合評分12.5%等的問題。我們會先實行現時的六項措施,剛才在座也有不少人支持這些措施,他們同時亦希望有其他方面的跟進。關於這些措施,政府已撥款約四億元補貼作過渡安排,正如早前的介紹,過渡安排讓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開始批出的合約之下非技術員工可符合取得合約酬金的資格。

  另外,就剛才各方面的意見,我嘗試回應其中幾項。安全方面,有關在斜坡工作是否有足夠安全設備和環境等,相關部門會向承辦商提出他們需要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提供適當的設備。剛才亦有人提到為工人提供適用的雨衣,部門在合約中已經有相關要求。

  同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正修訂有關禁止投標機制,將禁止投標機制的範圍擴闊至涵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這是一項重要的修改,因為若違反有關條例的規定而被定罪,有關承辦商在未來五年會被禁止參與政府投標。若承辦商違反服務合約中的職業安全條款,有關部門亦可按合約作出處分。剛才有與會者關注監察工作是否足夠,我們會與有關部門就監察和執行進行檢討,希望承辦商在職業安全方面多做功夫。

  提到行業工資中位數,在大家提交的書面意見中已有提及,由勞工及福利局主持的跨部門小組亦曾考慮過,所以現時在六個措施當中已包括合約酬金、每個月的法定假期,以及打風時工作最少「工半」的安排,這些措施都會於政府的非技術員工合約中推行。另外關於工資評分佔綜合評分12.5%的安排,亦需要平衡各方的考慮,因為有意見指如工資評分太高,在其他如技術要求和執行等方面作適當評分的空間便不足夠,因此我們需要取一個平衡,工資的比重提高是有幫助,但若大家覺得仍不足夠,我們會在執行一段時間後再作檢討。

  另外,合約酬金方面,大家提到連續受僱期要十二個月的要求是否太長,為甚麼不能縮短呢?因為政府引入合約酬金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勞資雙方在服務合約屆滿時,就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受僱滿二十四個月才可獲遣散費及需受僱滿五年才可獲長期服務金)的安排有爭議,以紓減承辦商為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所引致的不確定性及所帶來的財政負擔。因此,我們參考領取遣散費的資格是受僱最少二十四個月,建議要求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一年才可獲合約酬金。若以太短的時間作受僱年期,某程度上會失去合約酬金的意義,因合約酬金是為了鼓勵僱員做滿一段時間的回報。剛才有與會者提到於泳池工作的員工的情況,我請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同事回應,謝謝主席。
 
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