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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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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二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七月巡查灣仔軒尼詩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發現逃生途徑被阻塞。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2及17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