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和答問內容(只有中文)(附短片)
********************************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二月十九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和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中央在昨天傍晚公布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我留意到今早各大傳媒都有很詳細的報道,各界的反應亦很熱烈。正如大家知道,在今個星期四,二月二十一日,粵港澳三地政府會聯合主辦一個有關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宣講會,出席主講嘉賓包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林念修、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廣東省省長馬興瑞、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和我本人。我們三地政府邀請了數百位來自各界的嘉賓,相信到時會有一個更好的討論。
 
  為甚麼我們會就着這個《規劃綱要》辦一個宣講會?由於這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我形容它是一個層次很高、範圍很廣泛和內容很豐富的規劃性文件,需要我們加深認識、不斷探索,最重要是要好好把握機遇,然後具體落實,所以希望透過這個宣講會既可以加深認識,和大家一起互相探索,更重要的是希望可以引發各界就着《規劃綱要》內的議題作一些討論,亦可以向三地政府提交進一步的意見。
 
  為甚麼我說它是一個層次高的《規劃綱要》?大家留意到在《規劃綱要》的前言,已經說明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在國家發展大局中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是由習近平主席親自謀劃、親自部署和親自推動,對於香港和澳門這兩個特別行政區來說更是「一國兩制」事業發展中的新實踐。早前成立了由韓正副總理主持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這個相當高層的中央領導會議,亦很創新地邀請了香港和澳門兩位行政長官成為這個領導小組的成員。從這個角度來看,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不但得到中央最高層的關注,亦會為這個發展往後提供一個頂層設計和加強統籌。
 
  我說它是範圍極廣,如果大家都看過這份《規劃綱要》,一共有十一章,除了首三章是講它的背景、它的布局和一些指導性的原則,及最後一章是談如何具體去落實,其中當中的七章都是非常務實地涵蓋各個範疇的工作,包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基礎設施、現代產業、生態環境、優質生活、「一帶一路」的對接,以及在這個大灣區內可以合作的平台,所以可以說是包羅萬有。
 
  內容豐富方面,我聽到有一些意見說它好像很「虛」、不夠實在。事實上,這個《規劃綱要》是一個指導性、方向性的文件,所以較為是框架性。隨着我們進一步研究、提出和設計一些具體措施和實施方案,大家就會看到它能夠為九市加上香港、澳門所帶來的好處,最重要是令三地人民能夠可以受惠。
 
  我想重申幾點,可能大家都在《規劃綱要》裏看得出,但都值得在此再次說明。第一,在《規劃綱要》內的指導原則中,很清楚地說明是需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當然包括「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是須要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要充分地利用「一國兩制」制度的優勢。當然在「一國兩制」、三個關稅區、三套法律之下,《規劃綱要》都清楚指出是有挑戰的,即是說既要保持「一國兩制」基本性的要求,但又要發揮到優勢,是有一些挑戰,所以要求三地政府要盡量去想一些措施,來達致可以貫徹「一國兩制」,但同時間可以發揮獨特的優勢,令粵港澳大灣區在未來的工作可以按着方向性的文件可以達致。
 
  我又留意到有很小部分的人士提出,這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是否有香港「被規劃」這個情況。我在這裏必須表示不同意這個說法,有兩個方面的不同意。第一,香港特區政府是有積極全面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制定。如果大家記得我上任那一日,二○一七年七月一日,由三地政府及發改委在國家主席習近平見證下,簽署了一個框架協議。由那一日開始,特區政府積極參與《規劃綱要》的草擬,參與方法當然包括我們直接參與草擬,文本多次反覆去看,亦吸納了不少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所以昨日在特區政府發出的新聞公報第一段我已經對此表示感謝,感謝中央政府在草擬《規劃綱要》的時候很全面地接納了香港的看法。第二,我們在草擬文本、給予意見時,不是閉門造車,在過程中我們吸納了香港各界很多意見。由我自己親自出席粵港澳大灣區的論壇不下十次,有些概括地講大灣區的情況,有些是主題式的,包括法律的論壇、金融的論壇、科技的論壇,以至商務的論壇,所以我們在過去一年半不斷出席這些論壇,吸納了意見,反映在《規劃綱要》裏面。第三,當然本人是領導小組的成員,首次會議在八月十五日在北京召開,我都有出席,亦有提出我的意見。事實上,沒有等到《規劃綱要》出台,很多配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利民措施已經陸續推出,例如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居住證,我們的學生亦享有當地的一些措施,所以很清楚說明這不是「被規劃」,是積極主動參與這個重大區域性發展的規劃。
 
  第二方面,《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為香港提供很多機遇,現在由香港特區政府自己決定,當然和各界及市民決定我們是否會抓好這些機遇,是否透過自己的自強提出適當的措施,做「促成者」的角色,用好這些機遇,讓香港自身無論在經濟和民生都有更好的發展。所以亦不存在「被規劃」,「被規劃」就是我叫了你這樣做你便一定要這樣做,但事實上並不如此。大家都記得在中央的規劃文件中香港出現也並不是第一次,我們分別在《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都有一個港澳專章,但自從在這些專章裏面出現了,我作為特區政府的首長,都從來沒有要我交成績表,或中央要我一定要這樣做或者那樣做,總之是給了一個方向、一個框架、一些機遇,讓香港來好好把握這些機遇。如果我們不能夠用好這些機遇,恐怕就像習近平主席在二○一七年七月一日的重要講話中他引述的一句香港俗語——「蘇州過後無艇搭」,所以特區政府一定會聯同各界在這些發展的方向、這些指導性的方向中去尋找香港的機遇,提出一些具體的措施。
 
  其實這些具體的措施不需要很長的時間都可以出現的,今日亦很碰巧,運房局局長在北京,他今日下午將會見證簽訂一份有關航空的協議,就是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中有關於支持香港成為、或者是鞏固提升香港成為國際航空樞紐有關的。在今日下午簽訂的協議中,包括怎樣可以進一步擴大在大灣區中的境內外的航空網絡,去積極推動開展多式聯運的代碼共享,詳細情形我留待運房局在今日下午簽訂備忘錄之後,會有新聞公報向大家交代。我只是提這個例子去證明現在大家看到的方向性、指導性的文件,在將來、甚至很短的時間會逐一落實,成為一些具體、相信亦都很惠民的措施。
 
  這些具體惠民的措施不需要等到《規劃綱要》出台,如果大家記得,《規劃綱要》第四章是重點講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香港在過去十八個月大力推動我們在創科方面的工作,都已經得到中央的支持,有一定的成績。我自己本人亦都親自和國家科技部部長和中科院院長見證簽訂了一些協議,包括已經容許香港的大學和科研機構可以參加國家的中央財政科技項目,即中央資金可以「過河」、建立了科技合作的聯合資助計劃、中科院亦同意了將兩個重點的科研單位,包括北京的自動化研究所和廣州的生物醫藥與健康研究院落戶香港的科學園,這些全部都是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具體的措施。日後我相信陸陸續續大家會聽到有不少這些措施公布,所以我自己感到非常興奮,現在我們有一個很大的機遇,亦希望和社會各界共同掌握好這些機遇。多謝大家。
 
記者:林太,就着《綱要》中其實提到有某一部分會容許內地人來港工作。就着灣區城市的人口來香港工作,其實香港可以如何避免做到好像「自由行」一樣,或者做到好像早前東涌那樣「迫爆」呢?另外想跟進土供組的報告,其實現時民政事務局的檢討結果如何?會否考慮業界的聲音?會否可能檢討報告是加錢和增加開放時數,政府便會接納這些報告呢?
 
行政長官:第一,正如我所講,《規劃綱要》是方向性、指導性,所以最全面客觀去評價這些工作應該是有具體措施後。大家如果記得,我們在二○一七年的粵港會議上已經同意了兩地的政府會採取不同的措施去促進粵港兩地的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規劃綱要》都是一脈相承談論這個方向。大家不需要過分演繹,說單方面很多內地人來香港出現各式各樣的問題;亦是雙向的,我們如何可以促進更多香港人,特別是專業人士和年輕人士到粵港澳大灣區這麼廣闊的空間就業和創業。
 
  至於有關民政事務局就着這些私人遊樂場地的地契檢討,基本上完成了,希望盡快能夠公布。
 
記者:林太,其實談到大灣區的《規劃綱要》也有提到香港的人才,譬如是創科、教育、醫療前往大灣區發展,但其實可能本身在這幾方面香港都正缺乏人才,其實香港會如何去確保這些範疇將來不會因為這些人才前往內地,因此而質素下降?另外,就是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任期在今個月屆滿,政府有沒有打算在何時回應他們的小組報告?而行會其實討論了這份報告沒有?
 
行政長官:就着人才的問題,香港由於是一個相當國際化的城市,我們的國際連繫非常好,尤其是在科研方面,我們有至少四間大學在全球的一百大之內,所以以科研人才為例,我覺得香港是非常有機會成為一個科技人才樞紐,即是說我們會不斷吸納海內外的科研人才來香港。至於香港的人才進入大灣區,這是為香港的專業人士提供一個更大的空間、更大的市場,讓他們能夠可以服務;但未到一個地步,就是究竟有多少人去、怎樣去。總的來說,正如我剛才回答第一個問題,客觀的評價要等具體措施。在具體措施制定時,我們一定會考慮香港本身的需要,不會是香港有東西不足時還把這些服務或是專業人士安排前往大灣區。整體來說,吸納人才都是整個粵港澳大灣區其中一個方向,因為人才將會是經濟發展的一個主要動力。
 
  至於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報告,應該會很快,我早前已經說過,爭取很快,我現時可以說應該會在本月內,在他們任期屆滿前,特區政府會有一個全面的回應,但我不能夠透露行政會議討論的議程。
 
記者:林太,其實想問最近有些醫生和社會意見認為政府每日150個單程證配額令香港的醫療系統「爆煲」,其實政府如何看待這種批評呢?會否檢討現時的審批政策呢?另外《逃犯條例》的修改方面,很多議員都問了很多次,為何政府不進行公眾諮詢呢?其實你可否解釋一下為何不做,以及修例會否令有種批評就是特區政府可以接受北京的命令,將一些北京想的香港人引渡到內地受審,可否回應一下?
 
行政長官:兩個問題某程度上是涉及香港及內地的關係,我在這裏再次重申,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我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當然同時我亦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在處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我在就職演辭是這樣說的──我希望成為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發展的促進者,這種關係發展當然是一種良性、互動、正面的關係發展,就好像我們現在看到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如何可以令兩地的人民都受惠。對於很小部分的香港市民採取這種很排斥性、很負面去看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我表示失望,當然亦有點擔心,因為或許亦會影響其他市民的看法。
 
  單程證的問題,特區政府亦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家庭團聚的制度,在《基本法》之下,內地人士來香港定居是由內地審批的。如果是內地人來香港團聚,即是說這些內地人都是香港市民的配偶、子女或者是父母。他們來香港是成為香港的居民,如果要特別將他們抽離,看他們利用了香港多少醫療、社會的服務,這種就是很有排斥性的看法。事實上,我相信數字告訴我們現實亦不是如此。因為今日公立醫院使用率最高的是比較年長的人士,但是單程證來的就剛剛相反,是比較年輕的人士,他們的年齡中位數是低於香港年齡的中位數,長者亦比較少,所以單從這個角度,在未找到醫管局提供的數字前,都可以看到這種說法並沒有一個很準確的基礎。我在這裏呼籲,大家應該以一個包容的態度歡迎這些香港市民的家屬來香港作家庭團聚。
 
  有關《逃犯條例》修訂的工作,保安局局長已經在立法會說得很清楚,這個是用來堵塞現行條例裏面的漏洞。當然你問,回歸二十多年你也不堵塞,現在才有一個時限性的堵塞?這是因為我們眼前有一個案例,我對於那天李家超局長在立法會上說的話,我心裏面也很有感受,John說他是可以硬着心腸不理會,因為這個台灣個案我們可以不理,但是他不忍心,這個亦是我同樣的感受。受害女子的父母是沒有停止過寫信給特區政府,單是寫給我本人的,先後已經有五封信,直至今年的一月仍在寫信。如果大家看過這些潘生潘太的信,都會覺得一定要盡量去幫。如果我們仍跟人計較、慢慢在社會諮詢,或者出一些諮詢文件,恐怕就幫不了這個特別的個案。事實上在修訂的過程裏面,立法會是會有充分的討論,因為這個要用草案的形式去提交,而不是行政手段,交代了之後我們便可以做,是需要在立法會經過草案的審議才能夠落實執行,但它畢竟是有一個時間性。對於就着特區政府這個工作,很多近乎是天馬行空或者過分擔憂的評論,我相信特區政府,特別是保安局局長會繼續和大家解釋,多謝大家。



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