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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新寶戲院兩工程承辦商違規於假日進行裝修工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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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新寶戲院裝修工程的分判商(藝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於假日違規進行裝修工程,今日(二月十四日)連同有關工程的總承辦商(鑑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19,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去年十月突擊巡查時,發現涉事的分判商在假日進行裝修工程時使用機動設備及進行敲擊工序時發出噪音,事前並沒有獲發建築噪音許可證。環保署在完成調查及蒐證後,按《噪音管制條例》檢控有關分判商,而該工程的總承辦商亦因促使有關違規工程發生而同被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解釋,《噪音管制條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建築業界應盡量安排工程在日間及非假日時段進行,減少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如有工序需在限制時間內(即平日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段)進行,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領許可,經評估符合法定要求及獲發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獲批許可證的工程亦須嚴格遵守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相關要求,在施工時只可使用訂明的機動設備,並採取各可行的噪音緩解措施,包括在工地加設圍板、隔音屏障等,否則即屬違法。工程總承辦商亦需監管其分判商於限制時間內進行的工程必須遵守法例,否則同樣需要負上法律責任。任何人違反《噪音管制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元。
 
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