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香港麗思卡爾頓酒店營運公司排放未經妥善處理污水被定罪
**************************
  位於西九龍的香港麗思卡爾頓酒店,因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至公用污水渠,違反污水排放牌照規定,其營運公司Best Winners Limited 今日(二月十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執法人員於去年八月十日到該酒店巡查時,發現酒店內其中一個隔油池出水口的污水混濁及混有油脂,懷疑隔油池未有正常運作,將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排放至公用污水渠。環保署人員隨即抽取污水樣本化驗,結果證實污水的油脂濃度超出污水排放牌照規定上限3.8倍,遂按《水污染管制條例》檢控該酒店的營運公司。營運公司其後已採取改善措施,包括加裝自動化學調劑系統處理污水內的油脂,及定期清理隔油池,確保其妥善運作。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污水排放牌照的持有人,包括酒店的營運公司,必須定期清理及維修保養隔油池及污水處理設施,確保設施維持有效運作,並要嚴格遵守牌照訂明的排放標準,以防止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排入污水渠,導致下游渠道淤塞,或影響政府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作。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規定的工商業污水至公用污水渠即屬違法。一經定罪,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