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接受小學重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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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二月十三日)宣布,合資格的辦學團體可透過二○一九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申請位於沙田區一所計劃中的新小學校舍及一所空置校舍,作為重置現有公營及直接資助小學之用。
   
  計劃中的新校舍位於新界沙田火炭坳背灣街,空置校舍則為位於新界沙田美林邨的前崇蘭中學校舍。該兩所校舍的資料載於附件。
   
  教育局發言人說:「一些以往日標準興建的學校可能因空間不足或其他限制而無法提升基本設施。因此,教育局識別了沙田區一所計劃中的新小學校舍及一所空置校舍,以分配予現有小學作重置之用。有需要提升設施的現有公營及直接資助小學,均可於是次校舍分配工作提交申請。」
   
  「校舍分配工作將以辦學團體互相競逐的方式進行。在審批重置申請時,教學質素將屬首要考慮條件。考慮的因素包括擬重置學校的辦學紀錄、重置後的辦學計劃,以及其現有校舍的狀況。一般而言,我們認為現有校址面積少於三千平方米、校舍樓齡逾三十年,而又未能受惠或只有限度受惠於學校改善工程的學校,其申請值得慎重考慮。此外,有關學校所處的位置(即該校現時校址是否與所申請的校舍同區),也屬考慮因素之一。不過,這些並非提交申請的先決條件,因為每個申請個案均需考慮其個別情況。」
   
  發言人補充說:「根據現行重置安排,成功獲分配新校舍的辦學團體,須在獲分配新校舍作重置之用後,交回現有校舍。倘學校座落於辦學團體或該校或與辦學團體/該校有關的第三者所擁有的私人土地上,有關的土地擁有人須把現有學校校舍及用地交還政府。」
   
  所有申請均會由校舍分配委員會審核,其成員包括政府及非官方人士。辦學團體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辦學計劃書(辦學計劃書連所有附件在內不得超過十頁,另附兩頁摘要)及現時營辦學校一覽表一併提交。辦學計劃書須列明抱負及使命、管理與組織、學與教、校風及學生支援、學生表現目標、自我評估指標等。辦學團體亦可以引用現正營辦的其他學校及其辦學紀錄作為例子,以支持其重置申請。
   
  根據教育局現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請時,辦學團體必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以及:
 
(1) 按《公司條例》註冊成立(假如成功獲分配校舍,辦學團體須確保其組織章程細則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標準條文);或
 
(2) 按其他條例註冊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在審閱該團體的章程後,認為可獲考慮分配校舍。
 
  此外,辦學團體亦必須正在本港營辦一間或以上的公營或直接資助小學,並必須為申請學校的註冊辦學團體。
   
  二○一九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請表格及其他參考資料,可於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載。該網頁亦備有更多有關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資料。
   
  辦學團體須於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下午五時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請表格、相關證明文件、22份辦學計劃書連摘要及現時營辦學校一覽表(如有),交抵教育局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六樓)。遲交、未填妥或以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表格,概不受理。
   
  如有查詢,可致電3509 8413或3509 8411。



2019年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