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接受申請作營辦一所全新資助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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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二月十三日)宣布,合資格的團體可透過二○一九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申請一所位於大埔區計劃中的新校舍以營辦全新的資助小學。

  該所計劃中的新校舍位於大埔第九區,校舍的資料載於附件。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校舍分配工作將以申辦團體互相競逐的方式進行。在審批申請時,教育質素將屬首要考慮條件。考慮的因素包括申辦團體所提交有關營辦全新小學的辦學計劃書的質素,以及過往營辦學校的表現(如適用),特別是小學的辦學紀錄。」

  所有申請均會由校舍分配委員會審核,其成員包括政府及非官方人士。申辦團體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辦學計劃書(辦學計劃書連所有附件在內不得超過十頁,另附兩頁摘要)及現時營辦學校一覽表(如有)一併提交。辦學計劃書須列明抱負及使命、管理與組織、學與教、校風及學生支援、學生表現目標、自我評估指標等。申辦團體亦可以引用現時營辦的學校及其辦學紀錄作為例子,以支持是次的申請。

  根據教育局現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請時,申辦團體必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以及:

(1)按《公司條例》註冊成立(假如成功獲分配校舍,申辦團體須確保其組織章程細則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標準條文);或

(2)按其他條例註冊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在審閱該團體的章程後,認為可獲考慮分配校舍。

  申辦團體未符合以上註冊及《稅務條例》第88條下豁免繳稅的要求,會被視作未符合申請資格,其申請不會獲得處理。

  二○一九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請表格及其他參考資料,可於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載。該網頁亦備有更多有關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資料。

  申辦團體須於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下午五時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請表格、相關證明文件、22份辦學計劃書連摘要及現時營辦學校一覽表(如有),交抵教育局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六樓)。遲交、未填妥或以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表格,概不受理。

  如有查詢,可致電3509 8413或3509 8411。



2019年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